上海新梅兩年巨虧六千萬被戴帽 兩大股東爭控制權
- 發佈時間:2015-04-29 07: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恒
由於目前上海新梅兩大股東的全部心思都放在了爭搶公司的控制權上,根本無暇顧及公司的正常經營,如果這種情況不能得到解決,那麼公司無疑將會滑向退市的深淵
雖然是滬上的老牌房企,上海新梅近些年的發展卻並不理想,業績持續低迷,公司為此也開始積極尋求轉型。不料轉型尚未完成,公司卻陷入了兩大股東對於控制權的爭奪當中,雙方甚至相互起訴,這也讓上海新梅未來的前景更加撲朔迷離。
4月27日晚,上海新梅發佈了其2014年年報。根據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6347.32萬元,同比增長794.45%,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3451.39萬元,較2013年2672.85萬元虧損額再度擴大。對此,上海新梅稱,公司已于2013年初確定了在兩到三年內逐步實施業務轉型的經營戰略。但報告期內,受公司股權糾紛的影響和違規舉牌方的干擾,公司的經營戰略無法正常得以實施,公司正常經營也受到一定影響。
而目前,上海新梅的房地産儲備只有江陰新梅豪布斯卡項目,其中,可售房産面積為2.60萬平方米,委託經營面積為4.42萬平方米。
同時,由於連續2年虧損,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海新梅的股票將在年報披露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2015年公司基本面不能獲得改變,上市公司退市風險將進一步增大。”公司在年報中稱。此外,上海新梅預計2015年上半年仍將虧損。顯然,如果不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兩大股東對於控制權的爭奪,那麼上海新梅很可能一步步陷入退市的深淵。
當庭變更訴訟請求
上海新梅兩大股東間的訴訟戰剛剛開打,便出現了新的變化。4月23日,由上海開南等6位一致行動人作為原告、上海新梅作為被告的訴訟案件,當天下午在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不過,剛一開庭,原告便變更了此前的訴訟請求。上海新梅董秘何婧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也印證了上述情況。何婧表示,“原告的代理律師現場向法庭遞交了最新變更的申訴請求,將原來的要求撤銷此前董事會決議,變更為要求判決該董事會決議無效。對此,我們代理律師認為,鋻於原告臨時要求變更訴狀,法庭應給予新的答辯期限,公司將重新整理證據清單後應訴,15天后法院會重新開庭審理”。
不過,雖然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但雙方仍就一些關鍵問題向法院方面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何婧透露,上海新梅方面主要是向法院表達了上海開南等6位一致行動人不具備起訴的主體資格。同時,雙方還就彼此間的糾紛是否屬於公司章程範疇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而早在2月25日,上海新梅目前的實際控制人,興盛集團便率先對開南係提起了訴訟,但由於程式問題,此案預計到7月份才能開庭審理。
實際上,雙方相互起訴的焦點全部集中在開南係持有的公司股票是否具有投票權。截至去年三季末,由於不斷減持,上海新梅目前的實際控制人上海興盛實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為11.19%,低於開南係為代表的一致行動人16.53%的持股比例。而由於開南係在增持過程中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的情況,興盛集團方面意欲通過司法途徑使其持有的佔上市公司總股本5%以上部分的籌碼“無效”,以保住控股股東的地位。
但開南係方面顯然不願束手就擒,並由此起訴上海新梅,幫助自己的籌碼確權,以順利拿下上海新梅的控制權。
兩大股東相互起訴
根據上海新梅3月7日的公告顯示,興盛集團起訴王斌忠、上海開南等16名被告,請求法院判令自2013年10月23日(開南係合計持有上海新梅已發行股票首次達到5%之日)起,各被告買賣上海新梅的股票的行為無效。3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該案。
興盛集團方面表示,根據證監會寧波監管局查明的事實,2013年7月份至11月份,王斌忠通過其實際控制的15名被告的證券賬戶(以下稱“賬戶組”)持續不斷買賣上海新梅公開發行的股票。 直到2014年6月9日,被告中的6名首次通知上海新梅其已于2014年6月6日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合計持有上海新梅全部已發行股份的14.23%,然而期間並未按照規定上報透露持股增加的情況,也未披露該賬戶組受同一人(即王斌忠)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動關係。
興盛集團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同時,各被告通過惡意串通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東隱瞞了其控制賬戶組的事實,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該等行為亦足以導致其在2013年10月23日之後繼續買賣上海新梅股票的民事行為無效。
因此,興盛集團請求法院判令自2013年10月23日起,各被告買賣第三人股票的行為無效; 同時判令各被告拋售2013年10月23日當日及後續購買並持有的上海新梅已發行股票(即被告合計持有上海新梅已發行股票中超出5%的部分)所得收益賠償給上市公司。
此外,興盛實業稱,願意向上海新梅股東征集授權,對違規方的違規行為造成股票投資損失的股東代為提出賠償請求。
隨後的3月23日,上海新梅召開股東大會,“開南係”一致行動人被上市公司董事會告知,授權代表有權參加會議,但無權行使表決權。而這也成為開南係起訴上海新梅的導火索。
4月15日,上海新梅公告稱,開南係的6位一致行動人作為原告向公司發起了2宗訴訟。
上海開南表示,2015年3月23日,上海新梅召開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原告在參會時被上海新梅告知無權行使表決權,上海新梅同日公告的《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也未計入原告所持股份。
原告認為,原告合法持有被告16.53%的股份,根據寧波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的主體為王斌忠個人,原告並不是承擔責任的主體,原告身為股東當然享有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投票的權利。
同時,2015年3月9日,原告向上海新梅提交了3個臨時提案並要求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增加。2015年3月14日,上海新梅召開董事會審議了原告提交的3個臨時提案,並做了不應將原告提交的3個臨時提案提交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
原告認為,上海新梅董事會作出並公告上述決議沒有法律上及公司章程上的依據,董事會應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所以被告董事會無權作出不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決議。
由此,開南係請求法院撤銷上市公司3月23日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和3月14日的董事會決議。
股東爭奪 股價卻節節攀高
而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3月23日在上海新梅的股東大會上,公司董事會曾表示,之所以剝奪了開南係的投票表決權,是依據了寧波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即王斌忠及上海開南系列賬戶組存在違規事實。
不過,開南係方面指出,今年1月份,寧波證監局已經對涉嫌超比例持股的違法賬戶控制人王斌忠作出責令改正及罰款50萬元的決定。“王斌忠接受罰款以及歸還此前實際控制的賬戶,就意味著已經依法改正了違法行為。” 開南係方面表示。因此,開南係認為自己持有的股份都是有效的,理應享有投票權。開南係方面聘請的律師也稱,上海新梅董事會作出的限制投票決定,缺乏法律依據。
何婧則透露,今年1月份,上海新梅董事會曾向作出行政處罰的寧波證監局發去了書面函件徵詢意見,即關於“責令改正”完成如何認定的問題,此函件也抄送上海證監局和中國證監會,但迄今為止,仍未收到回復。
實際上,關於開南係持有的16.53%股份是否具有投票權,法律界也有爭議。有法律專家表示,開南係通過集中競價的形式取得股票,則交易結果不可逆,即使買方有違反資訊披露義務的行為,但5%以下部分不需要進行資訊披露,剝奪開南係全部的投票權,顯然不合規。
同時,也有法律學者認為,在這件事情上,確實沒有明確的法條可循,臨時出臺相應的規章不太可能,時間上也來不及,當然不排除為個案申請司法解釋的情況。“如果通過違規增持控制了一家上市公司,但處罰只有50萬元的話,顯然存在懲處力度過輕的問題,希望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相關規定,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對本案的判決實際上也會起到範例的作用。”上述法律學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何婧也稱,“要是僅處罰50萬元,就能悄悄控制一家上市公司,那別人是不是也會效倣”。
有市場人士指出,開南係通過上述方式增持上海新梅,成本確實可以減少不少,畢竟二級市場的投資者看到有人舉牌,即使興盛方面不通過增持還擊,那麼公司股價正常情況下也勢必上漲,開南係增持的成本無疑將會增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上海新梅業績不佳,兩大股東還為公司控制權大動干戈,但公司股價卻是節節攀高,尤其是在兩大股東相互起訴之後。4月24和27日連續2個交易日,公司換手率均超過了13%,27日盤中股價一度摸至10.69元/股,創下自2013年3月5日公司股價除權後的新高。對此,有分析認為,由於公司未來有控制人變更的可能及較強重組預期,因此才會受到市場資金炒作,但鋻於公司連續2年虧損,一旦基本面不能改變,那麼公司退市的風險將激增,投資者也要注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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