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並非不審核 市場廣泛監管更密集
- 發佈時間:2014-12-01 01:30:36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恒
上週五,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目前證監會已牽頭完成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初稿,擬於11月底前上報國務院。這標誌著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漸行漸近。對於中國將推行怎樣的註冊制改革,不少市場人士認為,有註冊製成熟經驗的美國等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將為我國帶來一些註冊制改革方面的經驗。
從美國的股票發行情況看,美國股票發行制度以資訊披露為中心,這也就是目前被稱為“註冊制”的發行制度。在美國證券發行時,除了《薩班斯法案》公司治理標準外,對證券發行不設置條件,只要滿足了披露要求,任何企業皆可公開發行證券。與此同時,美國“註冊制”認為,政府不應該、也沒有能力對證券的價值進行判斷,不宜對發行設置條件,任何發行人,不管何種風險、風險多高,只要充分披露,就可以發行證券,讓市場自行判斷。
業內人士認為,美國股票發行上的經驗值得鑒。在美國資本市場,證券發行成敗的關鍵不在政府,而在市場。只要如實披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註冊過程就不會構成發行的障礙,真正影響發行的是市場對發行人及其商業模式的認可。與此同時,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其披露文件是發行活動的中心,披露品質高,便於投資者閱讀理解,真實可靠的資訊是資本市場賴以高效運作的基礎。
據悉,在使用股票發行註冊制的國家中,日本也是使用註冊制的代表性市場。日本的證券法律制度主要效倣美國,並且一直沿用美國的證券發行註冊制,這也是日本證券業經歷了幾十年嚴格管制的歷程中保持下來的制度。並且日本市場的註冊制具有兩方面特點,一是主管機關的審核強調公開原則,要求發行人依法依規,全面、真實、準確地提供一切與發行有關的資料;二是主要進行形式審查,對投資價值不作判斷。
方正證券市場策略分析師郭艷紅表示,註冊制並不代表企業上市無門檻和完全的非實質性審核,為保證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完整,美國以及我國香港等註冊製成熟資本市場上市門檻都比較高。
美國與日本資本市場在股票發行實行註冊制後並不是完全沒有門檻,而是將上市公司交給市場,由市場來決定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能夠獲得認可。同時,更利於投資者理解的資訊披露文件也是關鍵。不難看出,在監管層將審核權交由市場判斷後,對於上市公司來講,其所面臨的挑戰也就更多,這無疑給上市公司帶來更廣泛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