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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實行註冊制 信披監管力度將升級

  • 發佈時間:2014-11-28 07: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喬誌東  責任編輯:張恒

  去年12月,證監會發佈《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預先披露等問題的通知》,明確保薦機構應在向證監會提交首發申請文件的同時,一併提交預先披露材料,自此以後,擬上市公司在向證監會申報IPO材料的同時,就需要向社會公眾披露招股説明書。此舉被業內視為監管層為實行註冊制而鋪路的資訊披露新模式。

  申銀萬國的一份研報指出,資訊披露是保證註冊制順利進行的關鍵要素之一,實際上也從另一個角度詮釋了註冊制的特點之一,即未來註冊制下,證監會不再對企業的盈利能力進行背書,這部分將交給市場來完成,公司是否具備投資價值由投資者自己來決策。

  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財經法律評論員劉興成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實行註冊制後,證券監管機構將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于貫徹、落實《證券法》關於保障證券發行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規定,嚴厲懲罰資訊造假違規現象。

  知名財經評論家、中投顧問研究總監郭凡禮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實行註冊制後,公司上市的門檻降低,有更多公司欲上市是必然之勢。在上市門檻降低之後,證監會將對資訊監管更加嚴厲,若出現資訊造假違規情況,處罰力度也將相應加大,以提高上市公司對真實披露資訊的重視。

  今年10月份,證監會正式發佈了《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意見》在列明吸收合併等7種主動退市情形外,同時確定了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將強制退市的原則。

  “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審核標準更加透明、對資訊造假違規的懲處力度加大,是以資訊披露為核心註冊制推行的三個基本要求,在實行註冊制後,擬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力度只會加大不會減小,對於資訊造假違規的情況,逐漸與成熟資本市場國家的處罰力度接軌。”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日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轉為註冊制後,證監會的職能也要發生重大變化,監管職能會更加突出。對證券違法行為的查處效率和威懾力將日益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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