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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註冊制將打破發行人對投資者的“黑匣子”

  • 發佈時間:2014-11-27 02:29:24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上交所這兩天非常忙。11月25日,上交所公佈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26日,上交所又發佈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資訊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

  通過梳理,我們不難發現,上述兩個文件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增加監管和資訊披露的透明度。

  如《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應當做好保密工作,提高論證和決策效率,及時召開董事會審議非公開發行議案並予以披露,保證投資者及時、充分、公平地獲取應當知曉的資訊;《徵求意見稿》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對籌劃、實施重大資産重組事項中的股票停牌時間應當嚴格控制、審慎判斷,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長期停牌,不得濫用停牌措施或者無故拖延復牌時間。

  在筆者看來,上述兩個文件的發佈,看似都是為了增加監管和資訊披露的透明度,但從更深層次去理解,可能就是為推出新股發行註冊制做鋪墊。

  為何這麼説?不妨先從新股發行註冊制説起。

  其實,早在幾年前,就有市場人士提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目標應當是註冊制。然而,通過梳理一些已經實行註冊制的國家和地區的做法,發現他們的做法並不完全一致。

  由此,有人提出疑問:中國的註冊制將會是什麼樣?

  對於這一問題,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給出過答案:註冊制的共同特點是新股發行應當以發行人資訊披露為中心,仲介機構對發行人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把關,監管部門對發行人和仲介機構的申請文件進行合規性審核,不判斷企業盈利能力,在充分資訊披露的基礎上,由投資者自行判斷企業價值和風險,自主做出投資決策。

  由此,我們不難發現,新股發行實行註冊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充分資訊披露,打破發行人對投資者的“黑匣子”,讓投資者在資訊透明、暢通、對稱的情況下,做出理性投資決策。

  資訊披露的充分性是整個新股發行流程的重中之重。這一點,不管是註冊制還是審核制都必須遵守。有分析人士認為,未來出臺的註冊制改革方案不會是簡單的備案制,而將是在註冊制發行基礎上重建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體系。

  資訊披露的充分性要求是“資訊不完全”、“資訊不對稱”的剋星,同時也是資本市場最基礎性要求。通過梳理一些上市公司資訊造假以及過度包裝的案例,我們不難發現,其實很多都是資訊披露不充分的必然結果。因為資訊披露越是不充分,企業上市資訊造假及過度包裝就越有機會和空間。

  秘密是公正的天敵,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未來我國新股發行實行註冊制,在資訊披露方面做到公開、透明,這必然會是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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