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規則修改50處 將不斷拓展和完善
- 發佈時間:2014-08-15 06:34:43 來源:重慶晨報 責任編輯:王文舉
近日,上交所在滬港通“通車”之前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草案)》,相比4月份的版本規則,修改達50處之多。
其中,修改較多的主要是關於兩地監管、交易稅費、交易所職責界限、未來可逐步放開的業務限制等內容。其中,“調整滬股通及港股通的股票範圍需監管機構審批”的條款被刪除。交易規則方面,原為“禁止”或“不得”的條款也有修改,如投資者買賣港股通及滬股通股票“禁止”參與融資融券,已被修改為“暫不參與”;而“聯交所因緊急情況臨時延長交易時間的,港股通交易時間不做延長”也改為了“暫不做延長”。這表明未來滬港通不斷拓展、完善的方向已基本明確。
儘管有諸多條款修改,但重要的底線依然堅守,比如“裸賣空”繼續遭到嚴格禁止,此外,增加了“禁止回轉交易”的條款,即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入的股票,在交收前不得賣出。
稅費方面,滬股通投資者“應當按照內地有關規定繳納印花稅”、港股通投資者“應當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印花稅”兩條款被刪除,按照上交所文件表態,該部分內容仍然懸而未決,有待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