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50ETF期權實行持倉限額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2-04 01:56:17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張恒
上海證券交易所3日晚發佈《關於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2月9日上市交易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簡稱“上證50ETF期權”)。上交所同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持倉限額管理業務指引》,明確上證50ETF期權試點初期單個投資者的權利倉持倉限額為20張,總持倉限額為50張,未來將允許投資者申請提高限額。
根據上市通知,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標的為“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自2月9日起,上交所按照不同合約類型、到期月份及行權價格,掛牌相應的上證50ETF期權合約。
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類型包括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兩種,每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50ETF”基金份額。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共4個月份。首批掛牌的期權合約到期月份為2015年3月、4月、6月和9月。期權合約設定5個行權價格,包括依據行權價格間距選取的最接近“50ETF”前收盤價的基準行權價格,以及依據行權價格間距依次選取的2個高於和2個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行權價格。“50ETF”收盤價格發生變化,導致行權價格高於(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期權合約少於2個時,按照行權價格間距依序加挂新行權價格合約,使得行權價格高於(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期權合約達到2個。
根據上市通知及持倉限額管理業務指引,上證50ETF期權實行持倉限額管理。上證50ETF期權上市初期,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暫定為:單個投資者(含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期權經營機構自營業務)的權利倉持倉限額為20張,總持倉限額為5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100張。
單個期權經營機構經紀業務的總持倉限額為500萬張。做市商持倉限額依據做市資金規模分為四個等級。做市資金規模大於等於10億元的,持倉限額為10萬張,總持倉限額為20萬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50萬張;做市資金規模大於等於5億小于10億元的,持倉限額為8萬張,總持倉限額為16萬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40萬張;做市資金規模大於等於2億小于5億元的,持倉限額為5萬張,總持倉限額為10萬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25萬張;做市資金規模小于2億元的,持倉限額為2萬張,總持倉限額為4萬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10萬張。上證50ETF期權上市初期,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衍生品合約賬戶進行股票期權交易。
持倉限額管理業務指引明確,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因套期保值等需要,或做市商因做市業務需要,並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請提高持倉限額和開倉限額,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度循序漸進逐步提高。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未按照申請用途使用其持倉額度,或者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上交所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調整持倉限額、限制開倉等措施。上交所受理提高持倉限額申請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表明目前還暫不受理提高持倉限額申請。
業內專家表示,由於上交所未來可能依市場情況逐步放開持倉限額,先入市的投資者可能先獲得較大的持倉額度,而新入市的投資者都必須從最基本的持倉限額開始,從而可能與先入市者擁有不對等的交易條件,因此建議有意參與上證50ETF期權交易的投資者,應在其正式上線前僅余的三個交易日內儘快辦理開戶手續,以獲得未來交易中的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