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上證50ETF期權上市相關事項
- 發佈時間:2015-02-04 03:36:25 來源:今日早報 責任編輯:張恒
昨日上交所舉行股票期權媒體座談會,上交所副總經理謝瑋表示:“2月7日進行期權通關測試,按上線切換要求準備技術系統,並對系統做全市場通關驗證。”
昨晚,上交所還發佈了上證50ETF期權上市交易相關事項。
上證50ETF期權基本條款搶先知
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標的為“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自2015年2月9日起,本所按照不同合約類型、到期月份及行權價格,掛牌相應的上證50ETF期權合約。
上證50ETF期權的基本條款主要如下:
合約類型。合約類型包括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兩種類型。
合約單位。每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50ETF”基金份額。
到期月份。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共4個月份。首批掛牌的期權合約到期月份為2015年3月、4月、6月和9月。(到期日為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
行權價格。首批掛牌及按照新到期月份加挂的期權合約設定5個行權價格,包括依據行權價格間距選取的最接近“50ETF”前收盤價的基準行權價格(最接近“50ETF”前收盤價的行權價格存在兩個時,取價格較高者為基準行權價格),以及依據行權價格間距依次選取的2個高於和2個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行權價格。
“50ETF”收盤價格發生變化,導致行權價格高於(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期權合約少於2個時,按照行權價格間距依序加挂新行權價格合約,使得行權價格高於(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期權合約達到2個。
行權價格間距。行權價格間距根據“50ETF”收盤價格分區間設置,“50ETF”收盤價與上證50ETF期權行權價格間距的對應關係為:3元或以下為0.05元,3元至5元(含)為0.1元,5元至10元(含)為0.25元,10元至20元(含)為0.5元,20元至50元(含)為1元,50元至100元(含)為2.5元,100元以上為5元。
合約編碼。合約編碼用於識別和記錄期權合約,唯一且不重復使用。上證50ETF期權合約編碼由8位數字構成,從10000001起按順序對掛牌合約進行編排。
上證50ETF期權實行持倉限額管理
上證50ETF期權上市初期,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暫定如下:
單個投資者(含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期權經營機構自營業務,下同)的權利倉持倉限額為20張,總持倉限額為5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100張。
單個期權經營機構經紀業務的總持倉限額為500萬張。
個人投資者持有的權利倉對應的總成交金額限額,由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確定。
另外,上證50ETF期權上市初期,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衍生品合約賬戶(以下簡稱“合約賬戶”)進行股票期權交易。期貨公司為客戶開立合約賬戶前,應當先為其開立證券賬戶,該證券賬戶只能進行與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權合約的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交易,不得買賣合約標的以外的其他證券。期貨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此進行前端控制。
助力長期市場資金入市 提升市場穩定性
有聲音擔憂股票期權的推出會分流市場資金,對此上交所總經理黃紅元表示,期權産品屬性和海外市場經驗均表明這一情況不會發生,相反,ETF期權有助於吸引投資者參與股市並長期持股;提升股票流動性和平抑價格波動。
有了ETF期權業務,投資者可以在持有現貨ETF的同時,通過購買認沽期權來管理標的價格下跌的風險,對這部分投資者而言,不但不會轉移股票市場的資金,反而會投入新資金參與期權交易。對於沒有持有股票現貨的投資者而言,也可能利用ETF期權業務進行風險管理,重新將資金投入股票市場。
黃紅元概括,股票期權對資本市場有四方面重大意義:有助於提高定價效率,通過價格信號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便利投資者風險管理,提供包括保險在內的多樣化風險管理手段;有力支援證券商、基金公司等機構的産品創新,優化其收入結構,提高其抵禦風險的能力;為我國投資者和相關金融機構提供新的衍生産品,完善交易所産品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