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烏龍指索賠僅剩10日 索賠期短投資者損失大
- 發佈時間:2015-11-04 08:57:24 來源:中國青年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近日,隨著光大烏龍指索賠一審落槌,不少投資者看到了內幕交易索賠的希望。投資者維權律師之一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告訴記者,其接受一名深圳投資者委託,于10月29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光大烏龍指索賠案的相關資料。本案訴訟時效截至2015年11月14日,離目前僅剩不到十天時間。
事件回顧
2013年11月14日晚間,光大證券發佈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處罰決定書的公告》,該公告稱,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內幕資訊進行交易,其于11月14日收到證監會處罰書,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08萬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罰款;沒收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35萬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5.23億元。
上述處罰決定書認定:“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資訊。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並賣出的行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上述處罰決定發佈後,陸續有投資者提起對光大證券的索賠訴訟。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第一批8名原告投資者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6名投資者勝訴,分別獲得2220元至200980元不等的賠償。
2015年10月23日,第二批23起同類案件再獲一審判決,其中18起獲得3480元到134640元共計66萬元賠償。
索賠區間短,但投資者損失大
謝良律師指出,若按一審判決,2013年8月16日下午13時至14時22分買入IF1309、IF1312、 50ETF、180ETF、50ETF成份股、180ETF成份股的投資者有望索賠損失。
記者了解到,委託謝良律師辦理索賠的該投資者,在上述索賠期間僅買入42手股指期貨IF1309就一下損失了十多萬。“還好搭上了索賠末班車,不然一點機會都沒了。目前,離本案訴訟時效截止還剩大概兩周,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行動快點可能還來得及,以免因錯過訴訟時效而喪失索賠機會。”謝良律師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