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光大烏龍指案投資者勝訴不足喜
- 發佈時間:2015-10-12 02:31:37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楊菲
在資本市場,更多的內幕交易案不可能像光大烏龍指事件一樣驚天動地。這些普通的內幕交易賠償案能否得到受理,目前還是未知數。
國慶節前夕,倍受市場關注的投資者起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在共計61名投資者的訴訟中,當天對其中的8起案件進行了宣判。其中,秦帥章等6位投資者獲得賠償,金額總計近30萬元;另外,劉國良等2位投資者被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這是全國首例投資者勝訴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件,不僅實現了內幕交易案民事賠償的“零的突破”,更為同類案件的審判開了個好頭,對未來同類型案件的判決具有極大的借鑒意義。
不過儘管這起由“8.16”光大烏龍指事件引發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在中國股市發展的歷史上意義重大,但就該民事賠償案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來説,明顯還存在諸多不足。
總體説來,這一案件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立案難審判難的事實,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件在此之前還是一片空白。
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件之所以獲得受理,主要原因不過是基於“8.16”光大烏龍指事件在中國股市影響重大的緣故,所以最終由最高人民法院親自“欽點”。但該案仍然前後拖延了兩年時間。
然而在資本市場,更多的內幕交易案不可能像光大烏龍指事件一樣驚天動地。這些普通的內幕交易賠償案能否得到受理,目前還是未知數。
更重要的是,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的判決並不能有效保護廣大投資者的權益。從公開的數據看,目前起訴光大證券的投資者人數是61人,第二次開庭宣判的6位投資者獲得賠償的金額約30萬元。而實際上,在光大烏龍指事件中,利益受到損害的投資者人數遠遠不只這61人,人數多達數百萬人也未可知。所以即便目前這61人全部勝訴,法律保護的也只是極少數投資者的利益,絕大多數投資者的利益並沒有受到保護。
本案中確定的賠償範圍僅限于2013年8月16日下午13時至14時22分買入IF1309、IF1312、50ETF、180ETF、上證50成分股、180成分股這樣六大類投資者,並且主要交易方向要與光大證券公司內幕交易方向相反。賠償範圍的如此核定,極大地縮小了投資者的賠償範圍。
但是在當日的實際交易中,11點05分開始的股價異動,對投資者的誤導是巨大的。而且即便是當天下午13時至14時22分的交易中,股價受到影響的也不只限于IF1309、IF1312、50ETF、180ETF、上證50成分股、180成分股這樣6個品種,當天交易的絕大多數股票都受到了烏龍指事件的衝擊。但這些最大多數的投資者都被排斥在了賠償的範圍之外。
也正因如此,6位投資者在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獲得勝訴實在不足為喜。從有效保護投資者權益出發,管理層有必要以該案為起點,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是進一步完善涉及資本市場的司法制度,特別是應該引入集體訴訟制度,讓符合條件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投資者都能獲得足額的賠償。這才是保護投資者、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舉措。
皮海洲(財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