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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改革呼聲漸高

  • 發佈時間:2015-12-16 00:43:2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任曉

  2016年,完善金融監管框架、改革現有金融監管體系的大幕將徐徐拉開。專家認為,隨著金融機構間業務融合不斷加深,分業監管模式已經顯露出種種弊端,未來應從分業監管向綜合監管轉變。

  監管體制亟待完善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余棟認為,創新和監管是金融行業面臨的主要問題。當前金融業綜合經營步伐不斷加快,金融機構整體實力繼續提高,新生的金融服務形式不斷涌現,這不但對創新空間提出了期望,也對金融監管體制提出了要求。從世界範圍看,金融業發展總體上經歷了一個由綜合到分業、再由分業到綜合的過程,推動這種變遷的是金融市場的不斷深化和金融業分工的不斷推進。

  香港聯交所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認為,隨著金融機構間的業務融合不斷加深,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風險敞口在逐步加大。同時,金融機構的資産與金融市場的關聯度也在逐步提升,這使得在危機時刻金融風險傳遞更加迅速和普遍。如果監管協調不足,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單兵作戰的金融監管機構在風險識別和風險防範就必然顯得力不從心。例如,在本輪股市異常波動前,銀行資金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進入股市,單家監管機構僅憑一己之力,難以掌握這些資金的確切數據以及杠桿率水準。在股市下跌過程中,監管部門常常缺乏對這些數據及其影響的客觀評估,各種猜測傳言容易通過網際網路等媒介在市場中快速傳播,這進一步加劇了市場恐慌和波動。而在救市過程中,各個監管部門的反饋和應對如果協調不力,容易使救市錯過恰當時點,這可能導致市場風險不斷惡化。

  央行調統司司長盛松成此前撰文指出,金融業分業監管已無法適應混業經營的需要。目前銀行理財産品餘額已突破20萬億元,其中表外理財超過14萬億元,表外理財等影子銀行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一支重要力量。很多短期資金成為國內遊資,在各金融市場尋找套利機會,也成為這一輪股市波動的重要助推力。分業監管很難形成監管合力。

  多種路徑可供借鑒

  未來金融監管框架的完善該採用何種模式?巴曙松認為,參照國際經驗,可以有三種路徑。

  一是借鑒英國金融監管模式建立以央行為核心的綜合監管體系。中國可以借鑒英國的經驗,參照中國外匯管理局模式,將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作為副部級單位納入央行統一管理,由央行副行長出任三家監管機構主席,在時機逐步成熟後將三家機構的職能合併,成立金融審慎局(PRA)和金融行為局(FCA)負責微觀審慎監管;並在央行下設金融政策委員會(FPC)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央行主要負責頂層設計和重大政策決策以及金融監管政策的統籌協調。

  二是借鑒美國模式成立金融穩定委員會,同時賦予央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許可權。在金融危機前,美國金融監管體系過於複雜,不僅存在多頭監管,還有聯邦和州的兩級監管機構,要徹底改變現行監管架構,在法律上和實際操作中都存很大的困難和障礙。金融危機後,美國在不改變現有監管架構的前提下,新成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SOC),負責識別和防範系統性風險和加強監管協調。在人員組成上,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體現了廣泛的代表性,由十個有投票權的成員和五個列席成員組成,擁有投票權的成員包括九個聯邦金融監管機構成員和一個擁有保險專業知識的獨立成員;同時,美國強化美聯儲的金融監管職責,將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劃歸美聯儲監管。借鑒美國的經驗,中國可以以現有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成員為基礎,成立金融穩定委員會,進一步強化其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職責和金融監管協調職能;同時進一步強化央行的監管許可權,借鑒美聯儲的做法,將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劃歸央行監管。

  三是通過過渡性政策安排,逐步將銀行、證券和保險的監管職能重新收歸央行大框架下管理。考慮到大規模的金融監管機構調整可能對金融體系造成的短期影響,可以借鑒當年金融監管職能從央行逐步剝離的經驗,在金融風險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逐步將相關監管職能重新劃歸央行管理,同時對相應監管機構實施調整。具體而言,考慮到銀行業在中國金融體系中的系統重要性,而銀行類金融機構的信貸活動等與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關聯性較強,可以首先將銀行的監管權重新劃回央行,並重組合併央行分支機構以及銀監會派出機構。在時機成熟後並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將保險和證券納入央行統一監管。

  “我個人認為英國的模式可能比較適合中國。”社科院原副院長李揚認為,英國模式也就是中央銀行發揮主導作用,原因有三:一是中央銀行在資訊上最有優勢;二是中央銀行有處置手段;三是中央銀行在組織上和人事上最成熟。因此,協調的責任落在中央銀行較好。

  中國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資本市場出現的問題證明混業經營是大趨勢,分業監管的格局是現階段出現很多矛盾的重要體制性因素,呼籲儘快組建金融監管總局,從分業監管向綜合監管轉變。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表示,監管的問題不是簡單合併能夠解決的,要破除地盤意識,才能在金融業實行功能監管,在資本市場上實行統一監管;同時,也要在金融業當中確立中央銀行的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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