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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能否勝任“監管老師”

  • 發佈時間:2015-12-12 02:31:24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亞宏

  半年前英國廣播公司製作的一檔將中國老師引入英國學校的紀錄片曾引起不小的影響。近期在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討論中,有人提出可以效倣英國的做法。可問題是在基礎教育方面表現並不出彩的英國,能在監管方面成為出色的老師嗎?不過梳理英國金融監管的脈絡,我們發現從不斷適應新形勢、完成自我進化的特質來看,英國的金融監管還是多少具備名師潛質的。

  作為全球最早實行金融監管的國家,英國的金融制度一直處於調整變化中,因為金融行業天使般的笑容下卻始終隱藏著魔鬼的貪婪,各種花樣翻新的衍生工具在消化鉅額利潤的同時也在吞噬規則與自律。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時,作為一名金融專家,時任英國首相戈登·布朗就意識到控制金融業這條“貪吃蛇”的重要性,因此在他首次擔任英國財政大臣的1997年,工黨政府推出的首批改革措施就包括金融監管機制改革,立法給予英格蘭銀行獨立地位,規定其獨立負責貨幣政策,同時收回原來由它監管銀行金融活動的權力,把原有的各種監管機構合併,成立專門的金融服務局,形成不按機構監管而按功能監管的格局。這種改革既能讓金融監管機構更加獨立,不受政府更疊的影響,又能統一金融活動的標準,按風險分類,無論是銀行、保險公司、住房基金還是證券公司,同類活動服從同類法律與監督。

  在這一監管安排下,作為英國央行的英格蘭銀行擁有獨立的貨幣政策制定權,通過貨幣政策的執行、對系統重要性支付體系的監管、向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援,以及在特殊情況下發揮最後貸款人職責來維護金融穩定。此外,英國財政部則負責制定金融監管的制度框架。

  這種金融服務局、英格蘭銀行與財政部的三方監管體制看似穩定,但卻在解決危機的過程中暴露出太多漏洞,比如它們對問題銀行的處置程式並不相容,在資訊共用與溝通方面效率低下,這造成英國在金融危機的處置中沒能做到迅速反應,在部門扯皮中浪費了不少寶貴時間。

  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需要綜合管理,這算是倫敦金融城在華爾街金融風暴後學到的重要一課。在金融監管中,既然金融機構已經越來越多地進行混業經營,那麼客觀上就要求監管機構能夠實行統一監管,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全行業利益。

  金融危機後英國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徹底而全面的改革,賦予英格蘭銀行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審慎監管職責,撤銷金融服務局,在英格蘭銀行下設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局,分別承擔金融行為監管和消費者保護及微觀審慎監管職責。

  在調整後的監管框架下,英格蘭銀行重新成為監管體系的核心,集貨幣政策制定與執行、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審慎監管于一身。這一改變矯正了危機前監管體系裏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完全分離的缺陷。

  英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在變動中不斷完善,看上去是一個不錯的樣板,可模倣容易,但複製卻不大可能。因為首先英國央行相對獨立,因此擁有更大的政策空間;其次,在歐盟的框架下,金融監管擁有來自本國和歐盟層面的雙重框架。在這種情況下,擇其善者而從之,擇其不善而改之才是現實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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