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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投行發展亟待監管改革深化

  • 發佈時間:2015-10-31 02:31:34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鄭渝川

  投資銀行主要指的是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風險投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金融仲介。投資銀行起源於貿易商人和商業銀行的發展。現代投資銀行最早出現在15世紀的英國,卻是在美國發揚光大的。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後,新生的美國政府為償還外債,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統一發行新的國債來償還舊債,這筆債券融資是美國最早的投資銀行業務。投資銀行的蓬勃發展,助推美國19世紀在美洲大陸的擴張和對西部地區的開發,是美國崛起的重要推手。

  美國1933年頒布實施《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確立了金融分業經營,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界限分明。分業經營模式旨在更有效地實施分業監管,但不可避免會抑制金融創新。特別是當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之後,債券、股票、大宗商品交易、股權私募投資等業務以及金融衍生品,迎來了一個井噴的高發期,市場資金更多地流向投行,商業銀行面臨困境。這也使得美國最終在1999年取消了對混業經營的限制。

  我國改革開放後,脫胎于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行發展很快。隨著1995年《商業銀行法》的頒布,商業銀行幾乎完全退出了證券業務。但在本世紀初以來,國內主要的商業銀行紛紛探索重新進入投行領域,已涉足除股票IPO承銷、股票經紀之外的幾乎所有投行業務。

  與之同時,國內的“資管投行”機構,包括信託公司、保險機構、基金管理公司等企業也同樣快速發展,形成了多層面、體系複雜的事實混業經營。

  混業經營更有利於金融創新,儘管美國在取消分業經營模式的幾年後,就上演了規模空前的2008年金融危機,但誘發危機的主因不應歸於混業經營。事實上,分業監管本身在金融業務繁榮化、複雜化背景下就很難長期有效運轉。中信出版集團近日出版了民生銀行總部投行部總經理張立洲等人所著的《中國式投行》一書。這本書回顧了中國、美國等金融市場投行業務的發展脈絡,指出適應分業經營的分業監管,相反會導致金融機構的市場套利空間,還將必然抑制金融創新,製造市場壁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降低。

  從金融市場的有序、平穩運作及金融風險的管控來看,分業監管也容易造成監管真空和漏洞,無法解決對金融機構股東的監管缺位問題。

  作者指出,當前,我國經濟和金融業正加速融入世界經濟與金融體系,人民幣國際化和中國主導的世界性金融機構崛起,中國金融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另一方面,依託于網際網路技術、平臺和大數據而生的多種形態的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強勢崛起,各個金融子行業之間的跨界競爭不斷加劇,繼續固守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已經變得不合時宜。

  書中分別探討了統一綜合監管體制、“雙峰”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的利弊,結合中國金融市場幾十年來的發展特點,指出經濟轉型的客觀需要、宏觀調控方式的調整正在對金融業産生重大影響,已初步形成劵商銀行、商行投行、資管投行和精品投行四分天下的大投行格局。依照書作者的觀點,要發展好中國式投行,還需進一步明確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思路,進一步深化監管改革,為業界推動形成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整合商、全能型投行創造良好的體制和市場環境。

  中國金融機構特別是投資銀行機構既背負“走出去”的使命和責任,為了增強同國際頂級投行的競爭能力,也需要朝著國際型投行的方向轉型。這本書為此提出了多項建議,指出打造中國投行的國際核心競爭力,需要積累人才、技術、系統、品牌和管理基礎,要集中聚焦于服務中國企業與居民的國際化金融需求。很顯然,在中國本土投行“走出去”的同時,我國立法機關和金融監管部門也應適時進行相關立法及監管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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