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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年終多發1元多交千元稅 委員建議修改計稅方法(2)

  問題一:

  對低收入工薪族不公平

  年度收入相同交稅卻不同

  錢鋒表示,目前年終獎計稅方法對低收入或月收入不均的群體是不公平的。

  例如,如果甲月收入是2000元,年終獎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3500元,根本不需納稅,按照目前的演算法卻要繳495元稅;

  如果乙月收入是10000元,年終獎也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是11500元,每月應納稅1045元。乙每月應納稅:(10000-3500)×20%-555=745元,年終獎納稅540元,乙少納稅(1045-745)×12-540=3060元;

  再比如,甲每月收入3500元,不用納稅。乙1~6月月收入1000元,7~12月月收入6000元,下半年每月需納稅(6000-3500)×10%-105=145元,共需納稅145×6=870元。雖然甲乙兩人的年度收入一樣,乙卻要多繳870元稅。

  問題二:

  計稅方法不合理

  多拿1元錢多交1155元稅

  錢鋒表示,出現“多拿1元錢多交千元稅”的怪現狀,需要從我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上找原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資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資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資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前的年終獎納稅計算方法存在問題。主要是目前年終獎納稅計算方法不夠合理。他還舉了幾個例子:

  例1:甲的年終獎18000元,因為18000/12=1500元,其適用稅率為3%,所以應納稅18000×3%-0=540元,實際收入為18000-540=17460元;但是,如果乙的年終獎是18001元,因為18001/12大於1500元,其適用稅率為10%,所以應納稅18001×10%-105=1695.1元,實際收入為18001-1695.1=16305.9元。乙多拿了1元資金,卻要多交1155元稅。

  例2:甲的年終獎660000元,其應納稅660000×30%-2755=195245元;但如果乙的年終獎是660001元,其應納稅660001×35%-5505=225495.35元。乙多拿了1元資金,卻要多交30250元稅,收入反而比甲少3萬餘元。

  •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肖歡歡 李華 李棟
  • 編輯:藍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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