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多發1元多交千元稅 委員建議修改計稅方法
- 中國網 www.china.com.cn 2012-03-13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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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錢鋒昨天表示,當年終獎數額超過某個臨界點哪怕1元時,對應的納稅稅率將提高一檔,如從3%提高到10%。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出現納稅人的納稅額大幅增加,導致年終獎“多發少得”、實際收入不升反降的情況。全國政協委員、華東理工大學副校長錢鋒認為,這種“多拿1元錢多交千元稅”的現象不合理,背後原因是計稅方式不合理。
建議:修改年終獎計稅方法
錢鋒認為,如果將年終獎平攤到每個月,那麼速算扣除數應該減12次,而不是只減一次。減一次速算扣除數造成的後果,就是會産生多拿幾元獎金卻要多繳數千甚至數萬元稅收的不合理結果,也就是説,稅前收入高的人,稅後收入反而低了。這樣不能體現納稅的公平性。
為此,他提出兩個解決方案。第一,採用新的應納稅額計算方法。如果將年終獎平攤到每月計稅,正確的演算法是先計算每月的納稅額,再乘以12,得出年終獎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資金/12×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舉例來説,甲年終獎為18000元,應納稅:(18000/12×3%-0)×12=540元;乙年終獎為18012元,乙應納稅:(18012/12×10%-105)×12=541.2元。乙多拿了12元資金,要多交1.2元稅,12元的稅率10%。
第二個方案是採用年收入平攤月均方法計稅。建議在企事業單位第二年一月發去年年終獎時,採用年收入平攤月均的方法進行計稅,公式如下:去年月均計稅收入=(去年基本收入+去年年終獎 )/12,根據去年月均計稅收入計算得出去年月均應納稅額,然後按如下公式計算年終獎納稅額:年終獎納稅額=去年月均應納稅額×12–已納稅額。
-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肖歡歡 李華 李棟
- 編輯:藍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