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藿香正氣水隨便喝,高溫津貼從來沒見過。”進入三伏天,太陽毒辣辣得著實不好受,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某小區門口,保安老劉站在陽傘下,並不感覺比傘外清涼。
老劉今年63歲,從郊縣來市區打工的這幾年裏,在建築工地當過工人,給樓盤項目發過傳單,一年前幹起了小區保安,可從來沒有從僱主手裏領過高溫津貼。
“之前壓根不知道有這麼個津貼,今年聽孫子説才知道,可咱幹的就是這個曬日頭的活兒,老闆不主動給,咱也不能主動要啊,”老劉無奈地對《法制日報》記者説,“現如今,找個工作多不易啊。”
像老劉這樣對高溫津貼只聽過沒見過的人不在少數。目前,儘管發放名目、標準等差異很大,但全國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或防暑降溫費標準。然而,記者在石家莊市、邯鄲市等地調查發現,尚有大量戶外勞動者沒有拿到高溫津貼。
相關專家表示,由於宣傳普及不到位,很多勞動者並不清楚可以領取高溫津貼,加之相關政策缺乏剛性和細則,出於對經濟效益的考慮,大批企業單位選擇規避這些政策,勞動者實際上難以維權,致使高溫津貼政策落實出現尷尬:一邊“紙上畫餅”,一邊“紙上清涼”。
標準不一相對偏低
7月下旬,一場暴雨過後,河北多地迎來高溫悶熱的“桑拿天”,中南部氣溫達到35℃以上,局地超過40℃,日間地表溫度更是達到50℃以上。高溫天氣不僅影響居民生活,更成為戶外勞動者生命健康的嚴重威脅,“燒烤模式”拷問著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能力和民生關懷。
作為目前影響最大的高溫立法,2012年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高溫天氣與高溫補貼作出明確規定,對勞動者高溫作業導致中暑的權利保護也進行了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按照該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記者梳理髮現,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或防暑降溫費標準。
在各省份制定的政策中,有地方將其稱為高溫津貼,有的稱為防暑降溫費,還有省份將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明確區分。如廣西、貴州明確提出兩者不能重復發放;天津規定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陜西則明確防暑降溫費最高每人每天15元,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25元,符合條件的二者都可以拿。
在發放方式和標準上,各省份由於自然地理條件不同,對領取高溫津貼的月份也有不同規定,計發方式有的按月發放,有的按天計算,河北則是唯一規定按小時計算的省份。
2015年7月,河北省人社廳、省安監局、省衛計委、省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發佈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明確河北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其中規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
河北要求用工場所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從2015年開始向勞動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並明確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也就從那時起,在某國內知名快遞公司石家莊分公司擔任快遞員的李慶拿到了自己職業生涯的第一筆高溫津貼。
“發工資的時候發現比自己算的多出來快200元,一打聽才知道是高溫津貼。”李慶告訴記者,他工作的快遞公司是石家莊快遞行業首家發放高溫津貼的單位,他很欣慰,但是現在回頭想想,感覺這高溫津貼發放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李慶查詢得知,河北的高溫津貼規定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以作業環境為依據並以實際出勤作業時間確定。“達到規定溫度的時間才算,按小時計算,並且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按8小時計算。這樣一來,我們快遞和環衛等工種,每天實際工作時間都在8小時以上,35℃和34℃的室外環境也差不多,但只能有限地拿到高溫津貼。”李慶説。
高溫津貼標準偏低也是李慶略感不滿的地方。“跑一天還拿不到10塊錢補貼,咬牙多送幾個郵件就出來了。相對於這幾年工資、物價一個勁兒的上漲,高溫津貼還是有點低。”李慶説。
事實上,河北的高溫津貼標準在各省份中並不算最低,部分地區的標準已經多年未漲。廣東目前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這一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都未調整;河南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這一標準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高溫津貼是崗位津貼,是一種勞動補償,其調整還是應該與工資掛鉤。未來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並完善一套科學合理的調整機制,並進行細化。”人社部勞動科學研究所所長鄭東亮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
多重影響津貼難拿
相對於大多數勞動者,李慶能夠及時拿到按規定發放的高溫津貼,其實屬於幸運的。雖然不少企業已嚴格落實高溫津貼制度,但部分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的高溫津貼仍然“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老劉受雇的單位是石家莊一家規模較小的物業公司,當他聽孫子説有高溫津貼這回事的時候,心中著實欣喜。可當他進一步了解後,卻被澆了一頭冷水。且不説公司願不願意支付這筆錢,他這個臨時工根本就沒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當然也不會有高溫津貼,而他已經63歲,按照國家規定,60歲以上的勞動者並不能簽訂正常的勞動合同。
而更多的情況是,相關企業故意逃避義務,不給員工發放高溫津貼,或者以防暑降溫飲料等充抵高溫津貼,甚至一些建築工地違反《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在氣溫達到40℃以上時仍不停工,強制要求勞動者高溫天露天作業。
在邯鄲市一家專門承攬商家戶外品宣活動的公司,業務員金浩告訴記者,公司給他們這些戶外工作多的員工每月多發100元津貼。“我們也曾問過公司為啥一個月就發100元,公司説辦活動的時候會給我們買礦泉水和飲料,這都屬於高溫津貼。”金浩説。
在石家莊做環衛工的王師傅去年領到了高溫津貼,但單位規定,想要領取高溫津貼必須幹夠3個月。“環衛工人員流動比較大,有的環衛工幹一段時間就走了,還有一些工人本身就是專項活動中臨時招人,很多人幹不夠3個月,根本拿不到高溫津貼。”王師傅告訴記者,就算發高溫津貼也很不規範,有的時候按月給,有的時候夏天過了一次性給。“即使領不到補貼,大多數環衛工也不會去找單位討説法,為了百八十塊錢不值當。”
實際上,由於相關高溫法規對高溫補貼規定額度較少、細則不明確、處罰力度小,加之缺乏監察和處罰手段,個別用人單位不遵守法規,缺乏對勞動者的關愛,高溫補貼未能得到有效落實。
“目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此外,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較為弱勢,不敢更不會主張權利,都是高溫政策難落地的重要原因。”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江濤説。
明確約束加強監管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的黃某2014年11月到某公司當保安,公司每年7月至9月將30元高溫津貼隨工資一併發放給保安。黃某認為公司沒有足額發放高溫津貼,于2015年11月申請勞動仲裁。經勞動部門仲裁,該公司確實未能足額發放高溫津貼,應支付給黃某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的高溫補貼差額410元。該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訴。今年6月,南寧市興寧區法院一審判定,黃某有資格獲得足額高溫補貼,該公司要支付給黃某310元的高溫補貼差額。
像黃某這樣“強出頭”的員工畢竟是少數。雖然不少職工知道自己應該有高溫津貼,但迫於職業壓力,許多人不願意申訴,使得高溫津貼發不發全憑企業的“良心”,勞動者的弱勢地位與被動,使個別用工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更加有恃無恐。而另一方面,這也反映出相關立法的缺失和職能部門執法的疲軟。
勞動法規定,在高溫季節,用人單位有義務為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但沒有明確對應的法律責任。《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也並未明確違反相關規定後的刑事法律後果。河北《關於發佈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規定企業因支付夏季高溫津貼而增加的支出納入工資總額,但卻沒有相關規定明確企業不執行高溫津貼政策的懲處。
“國內高溫立法既含糊籠統又非常滯後,相關懲處力度太小,企業違法成本太低。”陳江濤介紹,一些地方出臺了企業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懲罰措施,例如《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就明確,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然而,即使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逾期不改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此形成的違法成本也嚴重偏低,無以形成威懾和促進作用。
“高溫津貼是‘把手伸到企業內衣’的政策,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措施。”陳江濤説,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對用工單位的監督與審查,加大執法力度和抽查力度,對沒有落實高溫津貼相關規定的用人單位給予嚴格處罰,並實施公示曝光或者黑名單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認為,高溫維權要有法所依,就要把相關的權利義務法律化,今後可以考慮將高溫津貼等高溫勞動保護措施列入勞動法,提高其執行效力。同時,要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保證政策的剛性和權威性。
發放夏季高溫補貼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離不開制度的保障和剛性約束,要通過政府、企業、職工及社會組織多方共同努力,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調整和監督機制,避免政府部門“文件關懷”、勞動者“紙上清涼”,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每一位勞動者真正能從國家高溫津貼制度中受益。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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