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背景
因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而産生的大規模農村留守兒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過程中出現的的階段性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分別對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做出決策部署。國務院連續三年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對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今年2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以下簡稱《意見》),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作出了專門制度性安排。3月,國務院批准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家衛生計生委是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之一。
為貫徹中央精神,落實好《意見》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及2016年工作要點,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於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相關工作任務,督促地方切實履職盡責。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一)強調重要意義。《通知》總結了農村留守兒童在營養、心理健康、安全防護等方面面臨的問題,從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促進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強調了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明確總體思路。《通知》明確了以促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為出發點,以做好兒童保健服務、疾病防治和健康促進,落實《意見》中強調的強制報告、醫療救治、評估幫扶等責任,完善健康關愛措施,強化留守兒童家庭撫育教育功能為重點的總體思路。
(三)部署主要任務。《通知》提出了加強農村留守兒童保健服務和疾病防治、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強制報告、醫療救治、評估幫扶等工作、強化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教育工作、提升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發展能力、加強農村留守兒童資訊採集和健康狀況監測評估等五項主要任務。
(四)提出工作要求。《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工作,將其納入工作總體安排予以部署,明確任務分工;要加強部門協作、資源統籌和資訊溝通;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聯合社會、家庭和社區共同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活動;要加強宣傳倡導和工作督導。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工作的通知
國衛流管發〔2016〕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委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和聯繫單位:
為貫徹中央關於建立健全農村留守人群尤其是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精神,落實好《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工作的重要意義
因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而産生的大規模農村留守兒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過程中出現的階段性問題。由於農村地區經濟欠發達,公共服務水準較低,群眾健康意識相對薄弱,農村兒童尤其是農村貧困地區兒童營養、健康水準較差,普遍存在體格發育落後、營養不良等問題。同時,由於留守兒童長期與父母分離,缺乏有效的監護照料、心理關懷、安全防護指導,易出現心理失衡、行為失范等問題,遭受意外傷害、不法侵害,做出極端行為的可能性加大。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工作,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已成為當前一項重要和緊迫的任務,關乎家庭幸福,關乎健康中國建設,關乎社會和諧穩定。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統籌協調,切實履職盡責,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工作。
二、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促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為出發點,加強流出地兒童保健服務和疾病防治,開展留守兒童及其家庭健康促進活動,落實強制報告、醫療救治、評估幫扶等責任,完善健康關愛措施,強化留守兒童家庭撫育教育功能,增強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健康意識,促進留守兒童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農村留守兒童保健服務和疾病防治。各地要落實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內容。對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進行營養與餵養、疾病預防等方面的科學指導。繼續實施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加大兒童預防接種工作力度,提高免疫規劃工作品質。對農村留守兒童較為集中的學校加強疫情監測,及時做好疫情處置。結合醫療服務下鄉活動、衛生應急“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工作,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屬掌握急救等基本衛生常識和技能,提高衛生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強制報告、醫療救治、評估幫扶等工作。按照《意見》的要求,相關部門對在工作中發現的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必須強制報告。各級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要樹立強制報告意識,開展強制報告工作。醫療機構要及時收治遭受侵害或意外傷害的農村留守兒童,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傷情鑒定、身心健康狀況評估等工作。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保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落實好農村留守兒童醫療救助。
(三)強化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健康扶貧工程要求,在部分貧困地區啟動實施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教育項目,探索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教育的有效策略和方法,研究制定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核心資訊,推進兒童友好型示範社區建設,配合中小學校和農村社區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輔導。各地要結合健康素養促進行動,根據農村留守兒童的特點和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科學餵養、營養膳食指導、衛生習慣與健康行為、青春期性與生殖健康、心理健康、意外傷害預防與自我防護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動,提升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長的健康意識和水準。
(四)提升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發展能力。各地衛生計生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指導服務機構為外出務工人員及其家屬提供醫療保健、疾病預防控制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強人口國情和計劃生育法規政策宣傳,引導家庭負責任、有計劃地生育。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在“新家庭計劃”、“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圓夢女孩志願行動”、“科學育兒和青少年健康發展”等活動中,將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作為重點服務對象,加強對家庭成員的指導及服務。
(五)加強農村留守兒童資訊採集和健康狀況監測評估。不斷完善全員人口數據庫,積極配合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門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資訊採集、登記和數據共用等工作。突出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依託衛生計生服務網路,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健康問題和需求。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身心健康問題的研究,為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提供支撐。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工作,將其納入工作總體安排予以部署,明確任務分工。要加強部門協作、資源統籌和資訊溝通。要督促指導基層單位、機構和組織完成好健康關愛具體工作。
(二)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發揮中國計劃生育協會、人口福利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優勢,建立志願者隊伍,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聯合社會、家庭和社區共同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活動。
(三)加強宣傳倡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手機資訊終端等傳播媒介,宣傳普及兒童健康發展的核心資訊和科學知識。加大對健康關愛工作先進做法和典型經驗的宣傳推廣力度,營造全社會關懷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氛圍。
(四)加強工作督導。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強化激勵問責,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我委將定期開展督導工作,加強督查落實。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5月19日
(責任編輯:羅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