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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境外並購應避免三種不良傾向

  • 發佈時間:2016-05-13 01:30:5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一家之言

  儘管境外並購對中企及中國經濟具有重大意義,但也不能盲目擴張,在境外並購中應始終堅持把風險防範放在首位。

  據商務部資料,近年中國企業海外投資並購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發展,繼2015年境外並購交易額突破400億美元之後,進入2016年後,境外並購又呈現突飛猛進態勢。一季度,中國企業實施境外並購項目142個,實際交易金額165.6億美元,佔同期對外投資額的41.3%。

  從總體上説,中企境外並購利大於弊:首先,它表明中國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發展,已具備走出去參與境外並購能力。同時,中企主動參與境外並購,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主動適應國際貿易規則,也是中企發展成熟表現。其次,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既為中企境外並購創造了條件,也催生了中企境外並購動能。

  不過,儘管境外並購對中企及中國經濟具有重大意義,但也不能盲目擴張,在境外並購中應始終堅持把風險防範放在首位,做到並購速度與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防止走入並購誤區,從而避免並購損失,使中企在穩妥中實現境外並購,在風險防範中實現自我強大。從現實看,應從三方面切入:

  一要克服相互間惡性競爭傾向,防止中企資産受損現象發生,尤其要防止國有企業資産流失。作為中企,不能只為了獲得並購成功而不顧中企相互間利益,任意抬高競購價格,這樣會造成被並購的外企待價而沽,坐收漁利,到頭來會使中企受損。因此,今後中資企業在進行境外並購時,要加強相互間聯繫與溝通,做好被並購企業價格評估及發展趨勢預測,把維護中資企業利益最大化作為境外並購底線,堅決克服盲目競價行為,消除為獲得競購成功而不惜犧牲競爭對手利益的以鄰為壑傾向。同時,要防止一些國有企業利用境外競購進行暗地利益輸送造成國有資産流失行為。

  二要克服不顧自身風險管控能力傾向,防止貪大求洋現象發生,尤其要規避盲目並購風險。在境外並購競爭上,不能不顧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一味盲目並購。因此,在境外並購中,堅持做自己熟悉産業領域並購,這樣能做到得心應手;同時,應確保並購速度與風險管控能力相適應;並確保並購制度先行,防止並購制度與並購擴張規模脫節現象發生;尤其要打消境外並購“佔領軍”心態,充分尊重東道國的意識形態、價值觀念、社會習俗等因素,考慮到政治風險、財務風險、企業文化融合等挑戰,避免因境外投資比例過高而導致“外重內輕”及資金週轉失靈現象發生。

  此外,還應注意匯率風險以及超負荷加杠桿風險發生,一些負債較高企業,尤應注意不顧自身資金能力,通過過度依賴銀行貸款等高舉債、高成本融資方式進行境外並購,避免在遇到債務問題後引起連鎖反應。總之,在境外並購上,中企應處理好資産合理配置問題,根據自身經營管理能力來配置資産,防止出現失誤而導致經營陷入困局現象發生。

  三要克服不顧違背國內監管當局及境外國家有關監管規定傾向,防止境外並購政治法律風險發生。境外並購只有遵守國內及境外被並購企業國家監管及相關法律條款,在境外並購才能有如“庖丁解牛”;否則隨時都會發生各種不可預測的風險,到時就追悔莫及。因此,在境外並購中,中企既要熟悉國內監管部門相關監管規定,把握好境外收購的各種政策邊界,消除模糊真空地帶,使境外並購能順利推進。並呼籲中央政府消除國內相關審批障礙,為境外並購爭取最佳時機,使中企在合理價格上獲取境外企業收購權。同時,中國企業要做足東道國政治、法律、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功課,充分預判並購行為將引發的社會輿論影響,建立相應的風險保障機制。

  □莫開偉(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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