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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基金:鼓勵創新 提高貨基抗風險能力

  • 發佈時間:2015-12-23 00:31: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2013年下半年以來,我國貨幣市場基金規模得以快速增長,為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提供了新型投資理財渠道,對基金行業、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也有重要意義,為此中國證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佈《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華夏基金擁有十多年的貨幣市場基金管理經驗,認為新規更加注重風險控制和流動性管理,將提高基金的安全性和抗風險能力,有助於貨幣市場基金實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貨幣市場基金本質上屬於現金管理工具,但這並不意味貨幣市場基金沒有風險。業內公認,貨幣市場基金主要存在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和利率風險等三大風險。華夏基金認為,針對貨幣市場基金可能存在的這三大風險,《管理辦法》都作了針對性的修改。

  首先是針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做出了系統性的制度安排,新增對貨幣市場基金持有流動性資産比例的要求,要求貨幣市場基金保持足夠比例的流動性資産以應對潛在的贖回要求。例如,規定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佔基金資産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5%;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産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10%;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産投資佔基金資産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這些對投資組合的新要求,對流動性風險控制更嚴格,提升了貨幣市場基金抗流動性風險的能力。

  其次是針對信用風險,《管理辦法》明確不可投資“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對於貨幣市場基金的利率風險,《管理辦法》加強了久期管理,因為久期越短,抗利率風險能力越強。對於組合剩餘期限要求更高了,基金剩餘期限上限由180天調整為120天,並引入了平均剩餘存續期的概念,規定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

  《管理辦法》在加強貨幣市場基金風險管理的同時,還拓展了其投資範圍,例如,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産支援證券等被納入可投資範圍。

  值得關注的是,《管理辦法》允許貨幣市場基金管理人在極端風險情形下使用固有資金從貨幣市場基金購買金融工具。這些極端風險情形包括:貨幣市場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出現兌付風險;貨幣市場基金髮生鉅額贖回,且持有資産的流動性難以滿足贖回要求;貨幣市場基金負偏離度絕對值超過0.25%時,需要從貨幣市場基金購買風險資産。《管理辦法》還規定,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産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

  “這些措施使得貨幣市場基金在處置異常情況時,更有操作性,更有法可依。”華夏基金錶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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