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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某商會副會長泄密被罰 授意其子大買鴻達興業

  • 發佈時間:2016-05-12 07:42:2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5月10日,廣東證監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詳細還原了作為廣東省某商會常務副會長的林木治獲取並洩露鴻達興業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內幕資訊,明示其子林某某大舉買入鴻達興業股票的全過程,並對林木治處以3萬元罰款。

  2014年上半年,鴻達興業擬非公開發行股票,並由公司管理層在當年6月份前往子公司內蒙古烏海化工有限公司(下稱“烏海化工”)做相關準備工作。經監管部門調查,林木治是廣東省某商會常務副會長,與作為該商會會長的鴻達興業董事長熟識。二人在7月7日有電話通話聯繫、7月26日有短信聯繫。此外,上市公司董事長7月27日至31日率廣東省某商會考察團赴內蒙古進行商務考察,林木治同行,考察團于7月27日考察了烏海化工。

  監管部門認定,鴻達興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屬內幕資訊,內幕資訊價格敏感期為2014年7月2日至8月18日。而監管部門發現,林木治之子林某某賬戶在敏感期記憶體在明顯異常:該股票賬戶開立於2014年5月28日,在內幕資訊敏感期之前沒有交易過“鴻達興業”股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轉入大筆資金,開始集中買入“鴻達興業”股票,即2014年7月7日第一次轉入資金210萬元,7月8日即買入24.2652萬股“鴻達興業”股票,買入金額197.4654萬元,佔當時該戶可用資金的98.73%;且該戶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只交易了“鴻達興業”一隻股票。雙方均承認,是林木治建議林某某買入的“鴻達興業”股票。

  廣東證監局認定,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林木治與熟識的上市公司董事長存在聯絡接觸,並明示其子林某某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股票交易;而林某某交易“鴻達興業”股票的活動,與內幕資訊的形成、變化、公開過程高度吻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對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據相關規定,林木治構成“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其向林某某建議買賣“鴻達興業”股票的行為屬於洩露內幕資訊違法行為,決定對林木治處以3萬元罰款。(嚴翠)

鴻達興業(002002)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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