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7月19日 星期五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極限挑戰2》陷侵權門 被指所使背景音樂未經作者授權許可

  • 發佈時間:2016-05-11 08:27:1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侵權似乎總與熱門綜藝節目如影隨形,近日,正在東方衛視熱播的《極限挑戰》第二季被指出所使用的背景音樂未經作者授權許可,再一次引起業內外對音樂版權保護方面的關注。

  《極限挑戰》第四期節目于5月8日播出,有熟悉二次元的網友發現,該期節目使用了原創ACG音樂視頻創作團體歡天喜地敲竹杠的作品《權禦天下》,並將其作為背景音樂,持續時間約10秒。隨後,歡天喜地敲竹杠在獲知該事後通過官方微網志表示,“本工作組從未給東方衛視《極限挑戰》節目組提供歌曲《權禦天下》任何形式的授權,在此譴責其侵權行為並將盡最大努力維權”。

  對於歡天喜地敲竹杠的表態,《極限挑戰》節目組短時間內迅速發表聲明,稱“《著作權法》相關條文對節目中的背景音樂使用未有明確規定,但明確電視臺播放已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並在該聲明發佈12小時後再次發文表示,因電視臺節目製作有大量音樂使用的需求,根據現行的播放音樂製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一直依照當年使用情況向音著協按年度統一繳納“所有”版權費,屬於“先使用後結算”,由音著協作為著作人與作品的統一管理機構進行費用收取。

  但公開資料顯示,歡天喜地敲竹杠並不是音著協會員,音樂作品並不在音著協統一齣售的作品庫裏,著作權也不歸音著協統一管理。此外,《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顯示,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産權部首席律師趙虎表示,電視節目使用音樂作品時應當與電影、電視劇一樣,先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和授權,報酬方面則由雙方進行商討。若該音樂作品由音著協統一管理,使用者通過音著協也只能獲得表演權等權利,若涉及到對作品的改編,仍必須與著作權人溝通並獲得授權。現階段人們對智慧財産權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但涉嫌侵權的事件仍不斷出現,這需要社會各界不斷提高維權意識。(盧揚 鄭蕊)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