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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資産被調查 明星經理被指隨意提取業績報酬

  • 發佈時間:2016-03-15 08:5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蘇長春  責任編輯:田燕

  一直被公募基金圈視為“高富帥”明星基金經理的陳揚帆,“奔私”成立猛犸資産後卻飽受質疑,昨日被市場曝出陳揚帆在管理光輝歲月等私募産品期間,隨意提取業績報酬,棄持有人利益於不顧的消息,對於甚囂塵上的傳言,昨日晚間,中國基金業協會也表示將對猛犸資産業績報酬提取情況展開自律調查。

  明星經理“縮份額法”提報酬

  昨日市場傳聞,陳揚帆在去年7-12月期間的業績高點時對光輝歲月提取了三次業績報酬,但每次提取都沒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持有人,並且猛犸資産的報酬提取方式採用了極為隱蔽的“縮份額法”進行計提,在有限的資訊披露中,投資者無法看到産品資産已經縮水,被虛高的凈值所蒙蔽,在投資者看來這種不透明的業績報酬計提行為是非常不合理的。此外,傳言指出,據多方提供的不完全數據,陳揚帆在此前幾次計提中可能獲得上億元的業績提成收入。

  公開資料顯示,光輝歲月成立於2015年3月6日,封閉期為一年,部分投資者透露,光輝歲月截止到2月26日的凈值已經跌至0.89元。眼下,光輝歲月封閉期結束在即,投資者已面臨虧損,對於猛犸資産提取報酬的合規性引起了投資者的質疑。

  有投資者指出,按照合同約定,業績報酬計提日為委託人贖回日、分紅日、清算日或業績報酬結算日(開放日的前一個交易日),成為業績報酬計提日。3月21日之前,該産品未曾有過分紅,封閉期間投資者無法贖回,只能申購,也就是説,本不應出現業績報酬計提。此外,基金管理人提取業績報酬對持有人利益來説非常重要,猛犸資産卻未告知投資者,讓人費解。

  猛犸自稱“不違約”

  對此,猛犸資産市場總監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公司提取産品業績報酬是按照産品高水位法的規則計提,也就是説每當産品凈值創歷史新高時即可計提,不一定非常規律。

  昨日,猛犸資産在發佈的《嚴正聲明》表示,公司所有産品合同均經公司合規部門及託管機構的法律合規部審查後經當事各方自願簽署後施行,合同合法合規;有效“份額法”與“凈值法”同屬業內通行的業績報酬提取方法,對各方實際利益並無區別;雖然此前合同並未規定份額法的管理人告知義務,但現在認識到如果能夠及時告知客戶會提升客戶體驗,這是客服工作的不週之處,已經進行了改進。

  協會介入 確存披露不明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關於猛犸投資陳揚帆的傳言也引起了中國基金業協會的關注,基金業協會表示已經要求相關機構做出説明,並按程式啟動調查工作,對有關情況予以全面核實。

  那麼,猛犸資産計提業績報酬的方式究竟是否合規?格上理財研究員梁曉丹指出,猛犸投資是採用單人單水位法提取業績報酬,即對每個投資者的每筆投資創新高後提取。業績報酬提取在體現方法上有基金份額扣減和基金凈值減少兩種,從根本上來説投資者所獲取的收益沒有本質差別,但在感知上會有區別。

  通常而言,私募基金均在合同內規定了業績報酬的提取方式以及提取時間,在基金創新高後,有些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月計提,有些則按季度或年度計提。是否僅限于贖回開放日才提取業績報酬,行業內目前並無統一標準。

  不過,猛犸資産在資訊披露方面確實不公開透明,格上理財建議,一方面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加全面地向投資者披露資訊,如提取業績報酬後投資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額變化、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資産等。另一方面,投資者也應當在簽訂基金合同時仔細研讀合同條款,在確保自己都明晰合同內容後再行簽訂,並且及時了解自己所持有基金份額對應的基金資産狀況,不單以基金凈值作為基金收益的衡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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