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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提取業績報酬四大問題待解

  • 發佈時間:2016-03-21 09:06:58  來源:東方網  作者:孫曉輝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上周,私募基金猛犸資産提取業績報酬事件引發市場關注,公募基金業績報酬提取問題也被提及。有業內人士表示,猛犸事件是個導火索,如何提取業績報酬,不僅私募,公募同樣需要反思。

  行情暴漲暴跌

  業績報酬提取問題暴露

  “過去出現過一些提取業績報酬的創新公募基金,經過去年的極端行情後,此前牛市或單邊下跌市隱藏的一些問題便暴露出來。目前這類産品也被暫緩審批。”一位業內人士透露。

  據了解,目前按一定比例提取業績報酬的公募基金並不鮮見,其中多以靈活配置混合型定期開放基金為主,此外,部分對衝策略基金也按比例提取業績報酬。基金合同顯示,提取業績報酬的基金管理費一般分為基本管理費和附加管理費兩部分,其中基本管理費多為1%,附加管理費則按照“新高法則”以一定比例提取。“新高法則”是目前常用的業績報酬提取方式,即提取評價日扣費前基金累計凈值超過以往提取評價日的最高累計凈值、以往開放期間最高累計凈值和1的孰高者部分。

  以某靈活配置混合型定期開放發起式基金為例,該基金除了1%的基本管理費,還按照“新高法則”提取超額收益的15%。該基金每月開放一次,在去年股市大跌前,可以提取三次業績報酬,期間基金累計凈值漲幅超過30%,若按15%的提取比率,這只規模數十億的基金三次累計提取的業績報酬就高達幾億元。目前基金凈值已在1元以下,若基金持有人未在上漲期間贖回,則已遭受虧損。

  “跟私募一樣,這種客戶最終虧損但基金管理人中途提取鉅額報酬的現象在公募中也存在。雖然一切操作都是按照契約規定進行,投資者並沒有提出質疑,但從保護弱勢投資群體的角度,公募基金提取業績報酬有必要做出規範。”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業績報酬提取四大問題待解

  綜合業內受訪人士的主要觀點可以看到,目前公募基金業績報酬提取大致存在四個方面問題。首先,公募基金提取業績報酬的適用範圍應該規範。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業績報酬的適用範圍需要有所限制,至少不能是任何基金任何策略都可以提取業績報酬。

  “從海外情況來看,做相對收益的公募基金很少提取業績報酬,即便要提取,也只是提取超越業績基準的部分,這才是基金經理真正創造的超額收益,這一點,無論公募還是私募都是一樣的。”滬上一家公募基金公司資深人士認為。“大部分投資者並不清楚投資收益既有阿爾法收益也有貝塔收益,業績報酬理論上只應該針對阿爾法收益部分,是對管理人的主動投資能力進行獎勵。”

  “從我們公司內部研究看,做絕對收益的對衝策略公募基金提取業績報酬問題不大,一來此類産品規避了系統性風險,是對阿爾法部分提取業績報酬,而不是對貝塔部分進行提取;二來此類産品追求絕對收益,投資策略比較穩定,業績波動較低,不會大起大落。”另一家基金公司設計部人士認為。

  第二,業績報酬提取頻率。上述基金公司人士認為,業績報酬提取頻率過高,容易導致客戶虧損而基金管理人中途提取鉅額報酬的不合理現象,甚至容易誘導管理人在牛市階段忽視風險和長期回報,通過激進做多的方式博取短期業績報酬,這與鼓勵業績報酬的初衷背道而馳。

  第三,定期開放導致投資者止盈止損的權利弱化。“基金採用定期開放的形式,實際上剝奪了投資者擇時的可能性和靈活性,尤其在市場急劇波動時,定期開放約束了投資者及時止盈或止損。”某基金産品研究人士表示。

  最後,提取業績報酬可能産生的成本和風險。“基金合同並沒有明確提示提取業績報酬可能帶來的額外成本或虧損風險。”上述設計部人士表示。

  有基金公司人士建言,業績報酬金額很大,是否可以提取業績報酬應該綜合考察,包括基金中長期業績,是否為投資者賺到錢,或相對業績基準的投資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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