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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點評和美團下線涉案商戶 律師:若提前知曉或成共犯

  • 發佈時間:2016-05-03 08:32:3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涉黃會所藏身豪華公寓,借大眾點評、美團網以團購方式銷售色情服務。近日,海淀公安警方端掉該涉黃團夥,抓獲10名涉黃人員。昨天,兩家團購平臺回應,已經第一時間對涉案商戶進行了下線處理,同時對兩平臺的相關商戶資訊進行了重新排查,嚴格杜絕此類提供違法服務的商戶。

  昨天,美團、大眾點評平臺回應稱,了解情況後,兩平臺第一時間對涉案商戶進行了下線處理,兩平臺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與此同時,兩平臺第一時間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取證,相關人員也積極配合警方進行筆錄等工作。

  兩平臺表示,對於平臺上的商戶一直實行嚴格的監管,通過技術手段與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對新上團單、修改團單等資訊都進行品控、風控雙重嚴格把關,一經發現商戶確有違規情況,公司秉持“零容忍”的準則對其進行相應處理與處罰,涉及違法犯罪部分的將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負責此事的大眾點評平臺公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美團和大眾點評係從屬於同一家公司的兩個平臺。她坦言,雖公司有嚴格把關,但對此次涉案會所團購資訊出現的隱晦色情資訊,公司確未監控到。原因係會所上線後又修改了相關圖片等資訊,公司有專門團隊對後期修改資訊進行篩查,但並未篩查到。本次事件發生後,兩平台啟動了緊急應對機制,對美團與大眾點評平臺上的相關商戶資訊進行了重新排查,嚴格杜絕此類提供違法服務的商戶。

   >>律師觀點

  若明知違法而提供幫助網際網路公司或構成共犯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表示,根據《中國網際網路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發佈“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內容的資訊,不得發佈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而且根據該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若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資訊明顯屬於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但若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明知發佈的內容違法或為實施犯罪行為而提供發佈等幫助,則有可能構成共犯。

  尹律師表示,當前我國網際網路方面規定還不完善,另外借助網際網路違法或侵權的成本太低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相關部門應該重在制定規則,要讓違法、侵權之人付出較大代價,讓維權之人有維權積極性,這需要較為嚴格的法律保障。(記者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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