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臺資訊披露不足 對融資方資訊披露普遍不完整
- 發佈時間:2016-03-14 07:14: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劉波
資訊披露一直是P2P網貸行業投資人進行投資參考的重要依據。隨著監管徵求意見稿出臺,行業進入調整期,但是資訊披露方面進展緩慢,P2P平臺對融資方資訊披露普遍不完整。據了解,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擬進一步規範P2P資訊披露行為,引導行業自律。業內分析人士指出,行業協會將進一步調整規範資訊披露,預計部分中小平臺面臨執行壓力,並建議投資者要重點關注借款人和融資項目資訊,提高風險自擔意識。
□現狀
網貸平臺資訊披露不足
近幾年來,網貸行業快速發展,隨著監管徵求意見稿出臺,行業進入調整期。值得注意的是,網貸行業資訊披露方面進展緩慢。
一位P2P投資人金女士表示,“即使我本身有金融基礎,但選擇P2P標的時還是比較費勁,資訊披露方面總體而言比較簡單。資産端資訊披露不清晰、資金去向交代不明情況也比較常見,有時候需要跟朋友打聽平臺基礎資産情況。例如,最近我投資的一家平臺就是因為朋友的老公在那邊負責基礎資産。”
作為資訊仲介,網貸平臺應將其經營資訊、財務資訊、風險資訊等告知監管者和社會公眾。金融搜索平臺融360近期發佈了一項針對P2P融資方資訊披露的實際投資調研報告顯示,目前P2P對融資方資訊披露普遍不完整,甚至個別平臺不向投資人提供借款合同(或協議)。
上述機構理財分析師張建國認為,債務問題直接影響融資方的還款能力,對於投資人而言,在做投資決策時,借款人的債務情況屬於核心參考資訊。這部分資訊的缺失,將對P2P投資人的投資判斷産生一定的影響。
行業觀察人士也指出,目前從國際現狀看,英美兩國都對網貸平臺實行嚴格的資訊披露制度。美國證監會(SEC)更是將P2P網路平臺視作證券發行人,要求其必須在SEC註冊發行。平臺還要向SEC提交借款人的相關資訊作為資訊披露資料。國內P2P投資適合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投資者,資訊披露有助於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如果資訊披露不完善,容易形成資訊不對稱,嚴重的話會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
□監管
行業加強平臺資訊披露
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擬進一步規範P2P資訊披露行為,引導行業自律。即將正式掛牌的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近期在北京召開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披露標準研討會,公佈的《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披露規範》(初稿)規定了嚴格的資訊披露制度,要求每天更新至少21項平臺運營資訊,涉及交易總額、交易總筆數、違約率、項目逾期率、壞賬率、客戶投訴情況、借款人經營狀況等,並要求平臺對線上項目就增信措施、項目風險提示、逾期保障措施等進行詳細披露。
據了解,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要求P2P網路借貸、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和網際網路金融消費金融機構,對公司概況、公司治理、公司網站重大事項、企業項目資訊真實、完整、準確、及時披露。
去年12月,銀監會發佈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P2P平臺資訊披露做過規定,要求平臺應披露的借款人資訊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財産、主要債務、信用報告。去年8月份,上海、廣東、江蘇三地的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相繼出臺了P2P信披的相關指引。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從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擬進一步規範P2P資訊披露行為舉措來看,行業信批標準趨嚴。預計資金雄厚、合規能力較強的平臺會拍手稱快,成為行業合規標桿,而部分中小平臺或將面臨較大執行壓力。
□建議
重點關注借款人和融資項目資訊
“P2P平臺進行十分詳盡的資訊披露的話,運作成本較大。同時,此前行業也沒有統一規範,平臺都是本著對投資人負責的態度進行簡單披露。此外,資訊披露中也涉及個人隱私,該如何把握保護個人資訊安全與資訊披露尺度也是平臺需要權衡的。”一位網貸平臺CEO表示,總而言之,隨著監管劃定基本原則後,行業將朝著規範方面發展,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行業門檻提高,資訊披露完善的平臺將贏得投資者信任。
普華永道金融服務業合夥人朱宇建議,在當下網際網路金融各細分行業監管細則未完全落地、平臺尚無法完全達到合規前,應該先著重做好力所能及的資訊披露。他認為,純資訊仲介是P2P平臺的合規目標,做好資訊披露和資訊仲介定位,也是平臺一旦與各方發生糾紛時自證清白的方式。
張建國認為,投融資雙方資訊不對稱,既提高了網貸業務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投資人的投資難度和投資風險。對於大多數P2P平臺而言,接下來的整改將不可避免。實際整改的效率,直接反映了平臺是否有想要長期發展的決心。
此外,專業人士建議,投資者選擇平臺以及投資標的時,要重點關注借款人和融資項目資訊。看看借款項目具體情況,了解借款人信用情況、還款能力、還款風險、逾期率、壞賬率等,時刻保持風險自擔意識。同時,要看看平臺自身狀況、考察平臺是否合規經營,了解貸款種類、區域分佈、集中度情況、逾期率等具體運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