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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負責人回應納稅人關切:營改增準備工作進展順利

  • 發佈時間:2016-04-29 07: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曾金華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4月28日訊 (記者 曾金華)4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來到12366北京中心,通過線上訪談和接聽電話回答納稅人關切的問題。

  對於稅務系統全面實施營改增試點工作的準備情況,稅務總局副局長汪康介紹,截至目前,營改增各項準備工作進展順利。制發了43份文件,改革文件已出齊。國地稅已完成徵管檔案資料的移交和稅務登記工作,涉及納稅人1000多萬戶。完成了徵管資訊系統12個軟體106個模組的修改完善工作。5月需要的增值稅發票已印製完畢並分送至各地。對稅務幹部和納稅人的培訓工作也基本到位。

  一位搞建築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對5月1日以後能否適用簡易計稅非常關心。汪康解答,“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和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築服務的建築業一般納稅人都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産如何開具發票的提問,稅務總局總經濟師任榮發介紹,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産,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産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稅務總局總會計師王陸進則向網友詳細説明瞭營改增納稅人需要注意的關鍵時間點:4月30日前,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安排辦理登記、認定和發票領用等事項;5月1日起,可以依法依規開具增值稅發票,或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5月16日前,需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6月27日前,需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申報繳納增值稅;如果是實行按季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5月16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7月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5月、6月的增值稅;如果是出售已取得的不動産和自然人出租不動産,5月1日起,仍向不動産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繳納增值稅。

  在回答納稅人關於項目施工地在河北的北京建築公司如何繳納增值稅的問題時,任榮發介紹,營改增後,稅務部門對建築企業的增值稅納稅地點,作出了銜接性的徵管安排,即建築企業在項目施工地,先向當地國稅機關按一定比例預繳稅款;回到機構所在地進行完整的稅款核算後,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項目施工地已預繳的稅款,可以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予以抵減。

  一位旅行社的納稅人來電詢問營改增後是否還能差額徵稅,王陸進回答説,“旅行社徵收營業稅時,允許在營業收入中差額扣除的項目,改徵增值稅後依然允許差額扣除,並且考慮到旅遊行業的特點,在扣除項目中還增加了簽證費,稅負進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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