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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暴漲致毀約激增

  • 發佈時間:2016-04-18 07:29:29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樓市火熱,二手房買賣糾紛激增。14日,蘇州市姑蘇法院發佈消息,今年一季度,該院共受理二手房買賣糾紛73件,而去年同期只有9件,去年全年也只有 50件。

  “房價上漲過快,增值收益遠超毀約成本。巨大利益面前,賣方毀約頻繁。”姑蘇法院民五庭庭長沈錄印介紹,一季度73件糾紛中,有69件因賣方不願意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所致。拆遷安置房、定銷房等特殊性質的房屋因為需要滿一定年限才能過戶,很多買賣雙方交易時僅僅簽訂了買賣合同,房價上漲後,原房主在時隔幾年、甚至十幾年後毀約的情況也不在少數。

  “若遇上了這類毀約,購房者也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姑蘇法院法官李堯分析,如果買賣雙方已辦理存量房網簽手續、簽訂資金託管協議,繼續履行一般不存在障礙;但如果買賣雙方僅在仲介處簽訂了三方協議、並未辦理網簽手續,此時若賣方不配合網簽,購房者就無法貸款,除非自籌資金,否則繼續履行就可能存在障礙。

  “在此情況下,購房者要維護自身權益,可主張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李堯説,但現實是,購房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往往遠低於購房者的“實際損失”,即簽約與毀約時間節點之間的房價上漲增值部分。此時,購房者可按“實際損失”主張賠償。

  “不規範的合同也是引發二手房交易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沈錄印介紹,在受理的案件中,相當一部分當事人提交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不符要求。格式是各仲介公司自己製作的,名稱也是花樣百齣,有定金合同、居間合同、居間購買協議……甚至缺失網簽時間、付款時間等關鍵資訊。沈錄印提醒,合同約定明確可在一定程度上預防糾紛。若已經出現糾紛,守約方應儘快固定證據、及時起訴,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孟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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