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美基業涉嫌賣查封房 近40戶購房者住宅險被拍賣
- 發佈時間:2016-01-23 08:3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書海
澳美基業涉嫌違法銷售查封房 近四十戶購房者住宅險被拍賣
郭少丹
“要不是公告説要拍賣,我們還被蒙在鼓裏。”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接到相關購房者爆料稱,“自己全款購買的房子要被拍賣”。根據其提供的線索,記者在河北省法院網上查詢到相關公告,稱廊坊開發區金源道南華祥路東的廊和坊金融家1號住宅將被整體拍賣。經了解,此1號住宅共有百餘戶現房,其中四十余戶已被賣出,上述爆料業主的房子便包含其中。
記者進一步了解後得知,廊和坊金融家的開發商為澳美基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美基業”),2013年2月份,因7000余萬元的貸款已將廊和坊金融家1號樓抵押出去,並於2014年8月份成為不良貸款被查封。但在被查封後,澳美基業又將部分房屋出售。據多位購房人士稱,買房時並未被告知是抵押房,直至目前,買方交款發票、房産證等證件均未獲得。
目前,法院接到購房者的書面異議後已終止拍賣。
業內受訪律師稱,抵押房再出售,已涉嫌違法行為,且和購房人簽訂的購房協議均屬無效,購房人可依法要求開發商還款以及賠償損失。
針對上述拍賣、銷售抵押房等相關問題,記者致電澳美基業董事長張亞娟,她表示已向領導彙報,並有妥善處理辦法,不希望記者參與。隨後,記者再次致函澳美基業,直至截稿,未收到回復。
四十余戶購房者房子險被拍賣
1月15日,記者接到相關購房者爆料稱,“自己全額付款的房子要被拍賣掉”。並稱他于2015年5月份購買了廊和坊金融家1號樓一單元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現房,50多萬元全額付款。一同購買的還有其哥、侄兩家。
正當該購房者憧憬著一年以後順利拿到房産證,以後能和哥侄住一起“湊熱鬧”的時候,1月14日晚間,河北法院網發佈的《廊坊開發區金源道南華祥路東的廊和坊金融家1號住宅樓司法拍賣公告》,讓該購房者從“夢”中醒來。
記者查詢上述拍賣公告得知,廊和坊金融家1號住宅樓,將作為本次的標的物于2016年1月20日下午整體拍賣。該住宅樓建築面積為19560.7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積為17571.31平方米,地下面積為1989.4平方米(不包括地下車庫面積)。
據了解,上述要被拍賣的住宅樓共100余套現房,除上述購房者外,還有其他40多位購房者的房子也包含其中。
據多位購房者表示,在得知房子要被拍賣後,曾多次找開發商詢問情況,均未獲得明確答覆。1月15日,近30位購房者聚集在澳美基業在河北廊坊的辦公處,就拍賣一事討要説法。
一位女購房者告訴記者,她于2014年底按揭貸款購買了廊和坊金融家1號樓的一套房子,當時被告知2015年初便可辦理貸款,但首付款交付後,直至目前貸款仍未能辦理,從房管局得知房子尚未獲得銷售許可證,並於1月15日才知道該房子是查封房要被拍賣。
另一位已經裝修入住的購房者也告訴記者,裝修入住不到兩個月,突然要被拍賣,現在手裏既沒有房款發票也沒有房産證,擔心會“房錢兩空”。
面對購房者的質疑,澳美基業董事長張亞娟等人出面解釋稱,已賣給購房者的房子不在拍賣範圍之內,正在商議將上述1號住宅樓分拆拍賣。
1月15日當天,購房者代表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近30份針對上述拍賣的異議書。
隨後,記者從河北省産權交易中心、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處證實,本定於1月20日下午的拍賣活動已終止。
但是,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立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程式,法院接到拍賣異議後,會暫停拍賣活動,進行審查異議內容,如果異議內容不合理,審查完畢後,拍賣活動還會正常進行。“顯然,上述所謂開發商將查封房賣給購房人的行為已屬違法行為,購房合同或者相關協議等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開發商涉嫌違法將查封房出售
2007年,開發商澳美基業在河北廊坊市開發區開發建設廊和坊 金融街 ,項目佔地總面積220畝,廊和坊金融家為其中住宅部分。
據了解,為補充資金,澳美基業曾向中國 建設銀行 貸款7000余萬元,隨後逾期未及時償還款項。2013年2月,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以下簡稱“長城資産”)石家莊辦事處實施了《關於商業化收購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城建支行對廊坊澳美基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美基業”)不良貸款並重組項目》,收購規模為8000萬元。
同時,與澳美基業及相關方簽訂了《債務重組協議》《抵押合同》《連帶保證合同》《監管協議》。該筆貸款以澳美基業擁有的“廊和坊金融家”項目住宅1#樓地上建築面積17571.31平方米及地下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4938.45平方米(土地證號:廊開國用(2013)第13號)提供抵押擔保,于2013年2月6日辦理了上述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
記者從長城資産了解到,2014年3月澳美基業貸款出現逾期。同年8月,法院依法對抵押物進行了查封。
但多位購房者告訴記者,上述涉及近40位購房者的房子基本上都買于2015年年初前後,買房時,開發商並未告知房子是抵押房已被查封,且至今都未拿到相關房款發票和房産證。“錢交了,房子不是我們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索賠。
針對澳美基業出售查封房一事,業內律師表示,顯然,銷售查封房已構成違法行為,消費者可以採用司法途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以防“房、錢兩空”。
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立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玩時間差“擦邊球”現象在房産圈比較普遍,為解決資金問題,房産抵押後,很多房産項目,再把房子賣給購房者,與客戶簽訂普通紙質合同,收取首付款或者全款後,再辦理解除抵押,然後再與購房者辦理網簽合同。但,如果在“時間差”期間,開發商資金等出現問題,無法解押,購房人將無法進行網簽,利益將會受損。
針對上述事宜,張亞娟在電話中對記者表示:“已向領導彙報,已商議好解決的辦法。我們所謂的買房業主裏面有工程抵款、有全款交付、也有交付部分房款的,但是他們都清楚房子的情況,知道澳美基業和長城資産(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債務情況。目前房子的實際價值已遠遠超過債務總值,拍賣所得款還款後剩餘款項將保障業主的權益。”其還表示,此事,“目前已停拍,不希望記者參與”。
隨後,記者就銷售查封房一事再次致函,直至截稿,未收到回復。
長城資産方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已向法院致函,強烈請求法院排除債務人非法干擾司法拍賣行為,依法保障和維護國有金融債權。同時,請求法院依據國家法律,對澳美基業私下出售抵押物、妨礙司法的行為給予相應的司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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