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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新規設高門檻 線下第三方理財面臨清洗

  • 發佈時間:2016-04-18 07:27:01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崔啟斌 蘇長春  責任編輯:郭偉瑩

  繼私募備案新規正式實施後,中國基金業協會近日針對私募基金募集行為出臺新規,提出募集主體、投資冷靜期、回訪機制等,被私募基金界稱為史上最嚴監管,並認為線下第三方理財公司將面臨清洗。

  上週五,中國基金業協會出臺《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募集主體,指出:“只有在中國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可以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國證監會註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託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

  在市場分析人士看來,該規定將讓大批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線下第三方理財機構面臨被淘汰的命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牌照並不好拿。

  事實上,此前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就要求,獨立銷售機構申請牌照需具備註冊資本或出資不低於2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高級管理人員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基金業務需有兩年以上經驗、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於10人等嚴格要求。然而,現實中真正滿足以上要求的第三方理財機構為數不多,高門檻將大批線下理財公司擋在門外。

  近幾年頻繁被曝出的第三方理財公司非法集資案件中,就有不少機構打著“私募基金”高收益的幌子向缺乏投資常識的中老年人募集資金,通常違背了合格投資者的標準,通過拆分收益權的形式來變相降低門檻,且以保本保息的説辭來誘惑老百姓,而這些都是監管層明令禁止的募集行為。

  《辦法》還首度厘清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委託銷售機構之間的權責問題,要求募集結算未來要設立專用賬戶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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