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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花65萬購二手房 房産證辦出後發現土地證過期

  • 發佈時間:2016-04-13 14:17:00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汪子芳  責任編輯:羅伯特

  溫州市民王先生3月份買了一套二手房。本月初,他拿到了房産證和契證,房子過戶成功。但上週四,買賣雙方去過戶土地證時卻發現,房子的土地使用證只有20年,而且已經在3月4日過期了。

  鹿城區行政審批窗口的工作人員告訴王先生:要拿到新的土地證,必須補繳費用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這筆續期費大約要30萬元,而這套房子,總價才65.8萬元。

  王先生和賣家都説,交易之前沒有注意看土地證上的期限,“在大家印象裏,土地證就是70年啊,誰知道會有20年的。”

  土地證過期的老房子挺多

  買到這種房將進退兩難

  王先生購買的二手房,位於溫州水心住宅區榆組團,建造于上世紀90年代。溫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副主任林鈞告訴錢江晚報記者,土地證過期的情況,在溫州的老小區中並不少見。

  一種情況是,小區的土地原本屬於國有劃撥,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後來部分房子出現買賣,並在辦理過戶手續時,由國有劃撥轉為國有出讓。由於歷史政策的原因,部分住戶選擇了不同的使用期限,簽訂了20年、40年、50年不等的土地出讓金。

  還有一種情況,上世紀80、90年代,國家收取土地出讓金的做法剛剛開始。房開公司為了緩解資金壓力,普遍沒有繳足70年年限,可能只付了20、30或者50年的土地使用金,目前,這種情況還在排摸中。

  賣家齊女士説,這套房子以前是國有劃撥土地,大概是職工住房,自己2007年買過來的,所以應該屬於第一種情況。

  王先生現在的尷尬是:想退房,但房子已經過戶了,退不了。同時,仍處於銀行資金監管階段,三證辦不下來,房款就會一直凍結,買賣雙方都拿不到。

  “現在就是房也退不掉,錢也拿不走。”王先生説。

  土地證續期國家沒政策

  按溫州的做法王先生要再花30萬

  據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初步摸排,僅在溫州市區,土地使用年限2017年12月31日前過期的房産,就有600多宗(套)。

  這些房子應該怎麼辦?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分別諮詢了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登記中心及鹿城分局行政審批中心的工作人員。

  相關人士告訴錢江晚報記者,根據《物權法》第149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具體怎麼操作,目前國家並沒有出臺補充性文件或者明確的實施細則。

  如果像王先生這樣,土地證已經過期了,就只能重新審批新證。按照現在的基準地價乘以用地面積,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權。

  流程是先經土地價格評估,取得這套房的樓面評估價(大約6000元/平方米),再按照房産證上的建築面積(該套房為50余平方米),兩者相乘,得出土地出讓金金額(大約是30萬元)。

  “這是沒有政策依據的情況下,現在唯一的續期途徑。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政策可以執行。”執行過程中無法可依,審批中心的工作人員也非常無奈。(記者 汪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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