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轉移查封車輛拒不還債獲刑半年
- 發佈時間:2016-03-25 08:29:57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江蘇省東臺市一男子明明自己有財産卻千方百計逃避償債義務,甚至對法院作出的財産保全裁定置之不理,將被查封的車輛惡意進行轉移,結果構成拒執犯罪。
2014年9月,吳某因欠姚某款項30萬元,被姚某告上東臺市人民法院。法院作出保全的民事裁定,查封吳某名下轎車1輛,並將相關手續送達給車輛管理部門。
後來,吳某和姚某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分期歸還借款及利息。可吳某並未能履行調解協議上的還款義務,姚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於是,法院再次作出裁定:查封、扣押吳某所有的該輛轎車。但吳某自認為這是民事糾紛,即便自己不還錢,法院也不能拿自己怎麼樣,態度十分蠻橫。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該車線索,準備執行時,發覺情勢不妙的吳某迅速駕車離開。執行人員隨即打電話給吳某再次表明身份,要求其配合執行,可吳某卻當作耳旁風,將車隱藏,拒不交還。經鑒定,該車價值1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明知其所有的轎車已被司法機關查封,而將該車轉移,予以隱匿,情節嚴重,構成非法處置查封財産罪,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 陳希周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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