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餘元被盜刷 法院判銀行賠償損失
- 發佈時間:2016-03-20 07:49:57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卡在身,錢沒了。南昌的章女士報警之後直接將銀行告上法院,認為銀行應該對儲戶的存款有安全保障的義務。日前,南昌市西湖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銀行應當對其服務瑕疵或履約瑕疵造成的儲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章女士被盜刷的42988元及利息由銀行賠償。
銀行卡被盜刷數萬元
“您的卡消費42000元……”2015年7月7日14時55分,南昌市民章女士手機收到來自銀行的短信通知。14時56分,她再次收到短信通知又支出988元,卡內餘額為0.09元。
據章女士回憶,接到手機短信提醒後,她立即致電銀行客服詢問情況,之後攜帶身份證及銀行卡前往銀行查詢其賬戶交易明細。此後,在核對持卡人資訊及輸入銀行卡密碼後,該銀行于當日16時51分向章女士出具了活期賬戶交易明細,交易明細表上反映章女士賬戶,于當日在福建廈門慧家樂百貨購物商場分兩筆分別消費42000元、988元,合計42988元。
發現卡被盜刷之後,章女士立即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報案,該分局進行了立案登記並向她出具了受案回執。
她把銀行告上法院
那麼,這筆錢該由誰來承擔?
據介紹,事發之後,章女士很是著急。“銀行未能準確識別克隆卡而造成存款丟失。”章女士堅持認為,銀行卡在自己身上,但是卡裏的42988元卻被人盜刷了,銀行應該承擔相關責任。
事發之後,章女士將所存錢的銀行告上了南昌市西湖區法院。
據介紹,章女士被盜刷的是一張借記卡,開通了銀行卡的網上支付功能,但在辦卡時要求該卡刷卡消費時需憑簽字加密碼。
“章某銀行卡刷卡消費上述兩筆共計42988元的簽購單上的簽名是"王某",而非章女士本人。”西湖區法院法官介紹説,這是一起借記卡糾紛,章女士在銀行辦理銀行卡並使用,雙方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即告成立,銀行對本案中章女士的損失是否應承擔責任,首先得理清涉案借記卡是否存在克隆卡的問題。
“從涉案刷卡消費與章女士持卡前往銀行交涉的地點差異、時間間隔來看,可以推斷涉案借記卡存在克隆卡。”法官認為,在銀行交易系統存在不能識別銀行卡真偽的系統缺陷,導致儲戶存款被盜用的情形下,銀行應當對其服務瑕疵或履約瑕疵造成的儲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發現被盜刷怎麼辦?
法官告訴記者,最終,銀行支付章女士損失42988元及利息。另外,案件受理費由銀行承擔。
法官告訴記者,此前南昌發生過多起銀行卡被盜刷的案件,也有儲戶自認倒楣的,這説明儲戶有些證據不紮實。“如果發生銀行卡在身上,但卡上資金遭盜刷,首先當事人應保存銀行發送的短信提醒;其次,應找最近的銀行在最短的時間使用自己辦理的銀行卡進行存、取款操作,以此證明該銀行卡在被盜刷時真卡在當事人手中。”法官分析多起借記卡糾紛案後建議,儲戶銀行卡被盜刷後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樣在向銀行主張權利時才有據可查。
法官告訴記者,需要説明的是,銀行卡的操作離不開兩樣東西,第一就是需要有銀行卡,第二是必須要有正確的密碼,如果銀行舉證證明了當事人存在洩露密碼的事實,那麼當事人就應對此承擔相應責任,因此在使用銀行卡時一定要保護好密碼,在公共場合及與別人談話、交流及上網聊天時也應儘量避免將密碼洩露,以免留下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