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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修改中短期産品規則 叫停1年期萬能險

  • 發佈時間:2016-03-19 10:50: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牛穎惠)記者昨天了解到,保監會將修改中短存續期産品監管規則,要求保險公司立即停售1年內的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也就是説,擁有投資功能的1年期萬能險和分紅險必須立即停售。

  保監會對中短存續期産品進行了明確定義。與原有的高現價産品的定義相比,中短存續期産品的實際存續期間由不滿3年擴大至不滿5年。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中短存續期産品主要包括萬能險、分紅險等保險産品,其中萬能險主要佔比高,“之所以叫停1年期以下中短存續期産品,主要是為了控制保險公司的風險,避免‘短錢長用’現象”。

  保監會表示,中短存續期産品規模管控的基準與投入資本和凈資産掛鉤。具體來説,要求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産品年度保費收入規模應控制在公司投入資本和凈資産較大者的2倍以內。

  除了叫停1年期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外,保監會要求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滿3年的中短存續期産品的規模在3年內按照總體限額的90%、70%、50%逐年縮減,3年後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之內。

  袁序成表示,近年來,兼具保險保障和理財投資功能的保險産品受到消費者歡迎,但由於各保險公司發展策略不同,經營管理水準也存在差異,個別公司存在資産負債不匹配、現金流不足等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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