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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叫停1年期以下中短存續期産品

  • 發佈時間:2016-03-18 14:47:36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郭偉瑩  責任編輯:畢曉娟

      中國網財經3月18日訊(記者 郭偉瑩) 保監會今日召開“規範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健康發展”新聞發佈會。會上,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旭成表示,存續期限不滿1年的中短期存續産品應該立即停售。

  他還表示,保監會叫停1年期以下中短存續期産品,主要是為了控制保險公司的風險,避免“短錢長用”現象。

  同時,保監會還對不同存續期限的中短存續期産品的銷售提出不同要求,除存續期限不滿1年的中短期存續産品應該立即停售之外,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滿3年的中短存續期産品的規模在3年內按照總體限額的90%、70%、50%逐年縮減,3年後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之內。

  保監會明確對中短存續期産品進行了定義。與原有的高現價産品的定義相比,中短存續期産品的實際存續期間由不滿3年擴大至不滿5年,有助於引導行業調整業務結構,發展長期業務。

  另外,保監會對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産品的規模做出了規定。保監會表示,中短存續期産品規模管控的基準與投入資本和凈資産掛鉤。具體來説,要求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産品年度保費收入規模應控制在公司投入資本和凈資産較大者的2倍以內。

  保監會表示,對超過規模限制的保險公司採取嚴厲監管措施。

  保險公司銷售中短存續期産品規模超過限額的,應立即停止銷售中短存續期産品,並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中國保監會將對其採取停止開展新業務等監管措施,以強化對中短存續期産品的規模管控。對於在通知實施之日時中短存續期産品銷售規模已經超過限額的保險公司,可以寬限其在3個月內通過增資等方式,確保其中短存續期産品的保費規模重新滿足限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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