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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存續期産品政策發佈 銀保短期産品影響大

  • 發佈時間:2016-03-18 14:2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3月21日起,《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險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將正式實施。業內人士分析稱:“這對銀保渠道的中短期産品影響較大。”

  《通知》對不同存續期限的中短存續期産品的銷售提出不同要求,存續期限不滿1年的中短存續期産品應立即停售,在1年以上且不滿3年的産品銷售規模在3年內按照總體限額的90%、70%、50%逐年縮減,3年後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強化了對資産負債錯配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管控。

  3月18日,保監會就中短存續期産品政策召開新聞通氣會,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人民群眾收入水準的提高和財富管理需求的快速增長,兼具保險保障和理財投資功能的保險産品受到歡迎,中短存續期産品順應需求,並具有收益穩定、透明度高、銷售誤導少等特點,得到了持續快速發展。但是,由於各保險公司發展策略有所不同,經營管理水準也存在差異,個別公司面臨資産負債不匹配、現金流不足的風險隱患,保監會對此高度關注,啟動了相關監管政策的修訂。”

  據記者了解,除了不同存續産品期限的要求外,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還包括:一是對中短存續期産品進行了定義,與原有的高現價産品定義相比,中短存續期産品的實際存續期間由不滿3年擴至不滿5年,引導行業調整業務結構,發展長期業務;二是規模管控的基準與投入資本和凈資産掛鉤,要求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産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投入資本和凈資産較大者的2倍以內;三是對超過規模限制的公司採取嚴厲監管措施。保險公司銷售中短存續期産品規模超過限額的,應立即停止銷售。對於在通知實施之日時中短存續期産品銷售規模已經超過的,寬限其在3個月內通過增資等方式確保産品保費規模重新滿足限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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