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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線索700多件!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正穩步推進

  • 發佈時間:2016-03-01 21: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日訊(記者 李萬祥)記者從最高檢獲悉,3月1日,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檢察院對清流縣環保局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一審公開宣判。明溪縣人民法院判決支援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確認清流縣環保局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違法。這意味著,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檢察院對清流縣環保局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一審勝訴。

  據了解,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開展以來,各試點檢察院緊緊圍繞“保護公益”這個核心,在試點範圍內從影響人民群眾生産生活、社會反映強烈的方面入手,紮實穩妥地推進公益訴訟試點工作。

  中國經濟網記者從最高檢獲悉,截至目前,試點地區共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703件。其中,以訴訟類型劃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線索554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49件;以案件範圍劃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450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153件,國有資産保護領域86件,食品藥品安全領域14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案件線索佔到全部線索的64%。

  據了解,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嚴格履行訴前程式,提高檢察監督的效力,發揮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能動性,節約司法資源。截至目前,已經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式案件325件,其中民事35件、行政290件。經過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式的35件案件中,相關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有6件,回復不提起公益訴訟的有10件,轄區內無符合條件社會組織的有19件。經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的290件案件中,相關行政機關糾正違法或履行職責的有224件。

  以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檢察院對清流縣環保局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為例,檢察機關提供公益訴訟這樣進行——

  2015年7月,清流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劉文勝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中發現,清流縣環保局在2014年7月31日現場制止劉文勝非法焚燒電子垃圾並當場查扣未焚燒電子垃圾28580千克後,未對扣押的電子廢料及焚燒現場進行無害化處置,也未對劉文勝作出行政處罰。2015年7月9日,清流縣人民檢察院向清流縣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對扣押的電子廢料和焚燒電子垃圾殘留物進行無害化處置,防止二次污染。2015年7月22日,清流縣環境保護局回函稱,將對電子垃圾等危廢物品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清流縣人民檢察院調查發現,清流縣環保局並未對劉文勝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也未對扣押的電子垃圾等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而是將其轉移至不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某公司倉庫貯存。

  為督促清流縣環保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2015年12月21日,清流縣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確認清流縣環保局行政行為違法,並請求判令清流縣環保局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有關管轄規定,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福建省明溪縣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期間,清流縣環保局已將其查扣的電子垃圾移交至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福建德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依法作無害化處置,並對劉文勝作出責令其停止生産、對焚燒現場殘留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並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6年1月29日,明溪縣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檢察機關鋻於被告已按照起訴書要求履行了法定職責,根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變更訴訟請求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被告清流縣環保局的行政行為違法。3月1日,明溪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決支援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確認清流縣環保局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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