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清流縣檢察院對該縣環境保護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 發佈時間:2015-12-22 16:5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2日訊(記者李萬祥)記者今天從最高檢獲悉,12月21日,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檢察院對縣環境保護局不依法履行職責,向清流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清流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劉文勝涉嫌污染環境罪不起訴一案中,發現清流縣環境保護局在2014年7月31日現場制止劉文勝非法焚燒電子垃圾並當場查扣未焚燒電子垃圾28580千克後,未對扣押的電子廢料及焚燒現場進行無害化處置,也未對劉文勝作出行政處罰。2015年7月9日,清流縣人民檢察院向清流縣環境保護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對扣押的電子廢料和焚燒電子垃圾殘留物進行無害化處置,防止二次污染。2015年7月22日,清流縣環境保護局回函稱,將對電子垃圾等危廢物品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但經清流縣人民檢察院調查,發現清流縣環境保護局並未對劉文勝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也未對扣押的電子垃圾等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而是將其轉移至不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福建省清流縣九利油脂有限公司倉庫貯存。
為督促清流縣環境保護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清流縣人民檢察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規定》和《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的相關規定,向清流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