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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轉包村民承包地法院判決其返還承包金

  • 發佈時間:2016-02-26 08:30:47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村委會在村民全家集體外出打工期間,擅自將該村民家承包的土地又轉包給其他村民並收取承包金,導致承包人全家回村後無地可種,生活窘迫。近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判決被告某村委會于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返還原告丁玉成土地承包經營損失5800元。

  2002年6月初,丁玉成帶著全家外出打工,導致土地被拋荒。2008年,丁玉成所在的村委會將丁玉成家的5畝承包地轉包給村民孫照林耕種,承包期限從2008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15日,孫照林一次性交承包金5800元。2014年初,丁玉成和家人返鄉後無地可種,生活窘迫。2014年底,孫照林的承包期滿,丁玉成終於收回自家承包地,並向村委會索要孫照林所交的5800元承包金,遭到村委會拒絕,於是訴至沭陽法院,要求村委會歸還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丁玉成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經營農村土地並經沭陽縣人民政府頒發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予以確認,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被告村委會在丁玉成承包經營期內擅自將土地轉包于他人耕種並收取承包金5800元,該款依法應當返還原告。據此,遂作出如上判決。李金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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