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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四部委要求合理確定土地儲備總體規模

  • 發佈時間:2016-02-23 17:0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中國出招對土地財政的風險“動手術”。中國官方23日對外發文,要求各地對現有土地儲備機構進行全面清理,合理確定土地儲備總體規模,妥善處置存量土地儲備債務。

  根據中國財政部等四部委最新聯合發佈的《關於規範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的通知》,每個縣級及以上法定行政區劃原則上只能設置一個土地儲備機構。土地儲備機構應統一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現有土地儲備機構中從事政府融資、基礎設施建設等業務部分,應剝離出去或轉為企業,上述業務對應的人員、資産和債務等也相應剝離或劃轉。

  《通知》還要求各地應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行為。土地儲備工作只能由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承擔,各類城投公司等其他機構一律不得再從事新增土地儲備工作。土地儲備機構不得承擔與土地儲備職能無關的事務,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已經承擔的要限期剝離和劃轉。

  《通知》提出,各地土地儲備總體規模,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準、當地財力狀況、年度土地供應量、年度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地方政府還款能力等因素確定。現有土地儲備規模偏大的,要加快已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和供應進度,相應減少或停止新增以後年度土地儲備規模,避免由於土地儲備規模偏大而形成土地資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債務壓力。

  《通知》還要求,土地儲備機構新增土地儲備項目所需資金,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

  對存量土地儲備債務,《通知》提出,對清理甄別後認定為地方政府債務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存量土地儲備貸款,應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償債資金通過政府性基金預算統籌安排,並逐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予以置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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