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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裏人能否繼承農村老宅

  • 發佈時間:2016-02-26 08:30:47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留有房屋和院落,早已落戶城市的兒子能否繼承?近日,經安徽省碭山縣周寨司法所調解認為,只能繼承祖屋,不能繼承宅基地。

  周寨鎮村民王老漢與老伴于六年前先後去世,在鄉下留有四間房屋及院落,院落外有一片空地,也屬於王老漢的宅基地。王老漢的兒子王某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大學畢業後留在碭山縣城某醫院工作,因此老宅一直空著。去年12月,王某老家的村裏要修水泥路,需佔用王老漢院落外的空地,遭到王某的反對。村委會與王某對此發生糾紛,周寨司法所主動介入參與調解。

  村委會稱,王老漢已去世多年,老屋也一直無人居住,可王某表示要繼承他父親的宅基地,等到年老時將老屋拆了重建,回村養老。王某辯稱,其宅基地是他和父母一起從集體分得的,父母都不在了,他有權繼承。經司法所調查,王某全家早已是城鎮戶口。

  周寨司法所認為,對於宅基地,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2004年,國土部明文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與此同時,繼承法也表明,子女是父母財産的法定繼承人,而房屋也是遺産範疇之一。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屬於這一村集體才能取得宅基地;同時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還是在村集體,村民不能隨意處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屬於個人財産,也不是遺産,不能被繼承。王某可以將老屋修繕並繼續居住,但將來老屋倒塌或者消失後,王某作為城鎮居民,無權在村裏獲得宅基地,也就沒有權利重建、翻建或擴建了。因此,村裏完全有權佔用王老漢院墻外的空地修路,王某無權干涉。

  經周寨司法所釋法明理,王某終於同意村裏佔用王老漢院墻外的空地修路了。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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