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不良行為單位 將入“黑名單”
- 發佈時間:2016-02-05 01:31:19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河北省安委會近日印發《河北省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只要生産經營單位存在一年內發生兩起一般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或1起較大以上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瞞報、謊報生産安全事故及職業病嚴重危害事故;逾期不履行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經負有社會保險管理職責的部門指出或者責令限期整改後,拒不整改;拒不執行停産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處罰決定;暫扣、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高危行業企業拒不繳納風險抵押金或不投保安全生産責任險等14種安全生産不良記錄的其中一種,就會被列入省級管理的“黑名單”。
生産經營單位列入“黑名單”管理和解除“黑名單”管理的日期以公佈日期為準,每季度公佈1次。列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自公佈之日起1年。連續進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産經營單位,從第二次納入“黑名單”之日起,管理期限為3年。重大隱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繼續延長其“黑名單”管理期限,直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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