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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試行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

  • 發佈時間:2016-02-04 06:30:00  來源:西安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2月3日電(記者 周瑋)文化部3日公佈《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在全國試行文化産品黑名單制度,在河北、天津、上海、浙江、湖南、廣東、廣西、重慶、雲南等省區市試點文化市場經營主體黑名單管理。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文化市場黑名單制度是文化市場信用監管的基本制度。開展黑名單管理是適應簡政放權,加強文化市場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擴大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通過黑名單管理,有利於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提高文化市場監管效能,促進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文化市場黑名單包括文化産品黑名單和經營主體黑名單,全國適用。文化部負責將含有禁止內容且社會危害嚴重的文化産品列入文化産品黑名單,並依法向社會公佈。文化行政部門進行行政審批時,對申請中含有黑名單文化産品的,不予批准;對傳播、經營過黑名單文化産品的經營者提交的申請予以重點審查。

  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負責將有下列三種嚴重違法情形之一的經營主體列入黑名單:一是因擅自從事文化市場經營活動,被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機構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二是被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吊銷許可證的;三是因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許可證、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門撤銷或者因偽造、變造許可證、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行政處罰的。

  《辦法》規定,經營主體被列入黑名單期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依法不得擔任新設立文化市場經營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不得將被列入黑名單的文化産品納入評獎評優的範圍,不得將被列入黑名單的經營主體納入表彰獎勵、政策試點、政府採購、政策性資金及項目扶持等範圍。《辦法》要求,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將被列入黑名單的文化産品及經營主體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對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可以將經營主體黑名單通報有關部門,予以聯合懲戒。《辦法》還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傳播、經營黑名單文化産品的行為,對被列入黑名單的經營主體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據悉,文化部將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後,適時在全國推開。

  熱點問答

  為何制定出臺《辦法》?

  當前,國家正在大力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出臺《辦法》,試行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是適應簡政放權,加強文化市場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擴大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和迫切要求,有利於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提高文化市場監管效能,促進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為什麼要制定文化産品黑名單?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文化市場法規規章,都明確規定文化産品不得含有禁止內容。加強文化産品的內容監管是文化部的重要職責。將含有禁止內容且社會危害嚴重的文化産品列入黑名單並予公佈,目的是通過立規矩、明底線、信用約束,督促經營者將違規文化産品主動定向清除,強化行業自律,增強監管效能,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凈化市場環境。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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