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産股權價值飆升 繼承糾紛案件猛增
- 發佈時間:2016-01-14 15:42:00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月13日,深圳寶安法院發佈消息稱,近年來,寶安法院受理的繼承糾紛案件逐年遞增,類型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據統計,2012年至2014年,寶安法院受理的繼承糾紛案件分別為:39件、47件、61件,2015年(截至2015年12月9日)受理85件,比2014年增長39.3%。繼承糾紛案件涉及繼承人之間的親情糾葛,一旦處理不慎,可能影響家庭成員關係,甚至成為社會安定的嚴重隱患。
特點
法律關係複雜
財産類型多樣
辦案人員表示,繼承糾紛案件在數量快速增加的同時,類型上也有了新的變化,如親屬關係複雜,當事人人數眾多等,且常會出現共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轉繼承、代位繼承等情況,法律關係比較複雜。
辦案人員介紹,繼承糾紛涉及的財産類型比較多樣,除了傳統的貨幣、房産外,還涉及股票、公司股權、債券和無形資産等。
另外,辦案人員指出,案件審理中常常出現訴訟主體不全的情況。當事人在起訴時常常會遺漏具有繼承資格的同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在辦理此類案件時,通常需要審查繼承人的範圍,多數案件都需要追加案件的當事人。
原因
私産價值提高
立囑少隱患多
出現這類案件類型變化的原因又是什麼呢?辦案人員告訴記者,現在經濟飛速發展,私有財産價值提高,尤其是房産價值及公司股份價值飆升。遺産價值小時,各繼承人對遺産的爭奪不太激烈,法院受理的繼承案件較少,也比較容易調解。遺産價值較大,成為繼承糾紛案件增加的客觀原因。
過去,受中國傳統觀念的影響,居民大多有“遺産傳男不傳女”的思想,父母去世後,女兒也自動放棄繼承權。但近年來,繼承權男女平等的法律觀念開始普及,女兒開始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得繼承糾紛逐年上升。
“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的情況少,埋下繼承糾紛隱患。”辦案人員稱,我國的老年人大都沒有在生前設立遺囑的習慣,更有一些老年人嫌立遺囑不“吉利”,不願意立遺囑。一旦出現法定繼承的情況,繼承人之間對遺産分配的份額達不成一致意見,就會引發繼承糾紛。
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常常出現銀行和房管部門以內部規定為由, 要求繼承人取得公證處的公證書或法院裁判文書,才能辦理取款或房屋過戶手續的情況。如果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排除等候的時間需要幾個月甚至半年。而法院實施了立案登記制改革,簡化了立案手續;其多元化糾紛解決新機制改革和家事審判改革,也使得繼承糾紛案件的辦理效率大大提高。通過司法解決繼承糾紛,耗時短,效果好,使得群眾更願意通過法院來解決繼承糾紛。
建議
引導老人立囑
完善相關規定
寶安法院的負責人建議,社會、家庭應該加強親情觀念培養,從源頭減少繼承糾紛,減少繼承人之間因為物質利益而傷害血肉親情的情況發生。
該負責人説,可以加強《繼承法》的宣傳,引導老人生前設立遺囑。通過送法進社區等形式向群眾宣傳有關繼承法律法規,讓更多的群眾尤其是老年人明白生前設立遺囑的重要性,引導其生前設立遺囑。
“完善銀行和房産部門的相關規定,便利繼承人辦理財産轉移手續。”該負責人還建議銀行和政府房管部門修改內部規定,對於確實沒有爭議的繼承人,辦理財産轉移手續時,給予一定的便利,不要求繼承人提供公證書或者法院裁判文書,只要提供沒有繼承爭議的證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