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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自拍照”官司終結

  • 發佈時間:2016-01-09 07:46: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電 由猴子“自拍照”引發的版權糾紛案終於落下帷幕,美國舊金山一法院裁定:動物不能擁有照片版權。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奧裏克6日説,儘管美國國會已經擴大了動物保護法的範圍,但沒有跡象表明動物可以擁有版權。英國野生動植物攝影師戴維·斯萊特2011年在印尼蘇拉威西島熱帶叢林拍攝黑冠獼猴時,獲得了獼猴的“自拍照”。

  照片引發不少網站的轉載,其版權問題卻引起不小爭議,美國一家動物保護組織去年9月向聯邦法院遞交訴訟,狀告斯萊特把獼猴的“自拍照”據為己有、侵犯了這只猴子的照片版權。

  不過,美國版權局去年發佈的最新政策綱要包括,只有人創作的作品才可擁有版權,還特別規定任何動物的作品都不具備版權資格,無論是猴子的“自拍照”還是大象的“壁畫”。 (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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