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解除浙江省蒼南縣金鄉鎮電鍍工業園環境違法案掛牌督辦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1-04 17:30:32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按照我部《關於對浙江省蒼南縣金鄉鎮電鍍工業園環境違法案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2015〕73號)要求,你廳督促相關地方和企業積極開展整治,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掛牌督辦申請。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案件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目前,浙江省蒼南縣金鄉鎮電鍍工業園的整治基本達到督辦要求。
經研究,現決定對浙江省蒼南縣金鄉鎮電鍍工業園環境違法案解除掛牌督辦。請你廳繼續加強督查,督促園區和企業加強環境管理,妥善處置危險廢物,正常運作污染治理設施,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12月30日
抄送:溫州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