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浙江省蒼南縣金鄉鎮電鍍工業園環境違法案掛牌督辦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8-18 15:29:34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6月23日至26日,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群眾投訴的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金鄉鎮電鍍工業園環境污染問題現場調查時發現,該工業園存在電鍍廢水和部分車間廢氣收集和處理不到位、危險廢物管理不規範、廢水超標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未落實、當地環保部門監測頻次不足等問題。溫州市環境保護局于2013年責令該工業園將污水納入臨港産業基地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根據《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我部決定對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金鄉鎮電鍍工業園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
請按照督辦要求(見附件)認真抓好各項工作。在掛牌督辦事項完成後,將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附相關材料)報送我部。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負責核查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整改情況。同時,指導、督促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及時向社會公佈案件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楊蕾
電話:(010)66556451
傳真:(010)66556444
附件: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8月13日
抄送:溫州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8月14日印發
附件
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基本情況:溫州蒼南縣金鄉鎮電鍍工業園未按溫州市環境保護局要求將污水納入臨港産業基地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未搬遷。園區污水處理站廢水COD、氨氮超標排放;電鍍廢水未分質處理,未按要求對一類污染物在車間或生産設施排放口開展監測;壓濾污泥貯存場所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有關要求,危險廢物電鍍廢液未按環評要求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C13、C14酸洗車間廢氣收集處理不到位,排放黃色濃煙。
督辦要求:督促當地政府組織該工業園限期完成污水納管處理和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督促地方環保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嚴格按照有關頻次和點位要求開展污染源監測工作,依法查處工業園和相關企業環境違法問題。責令污水處理站和相關企業限期完善各項污染防治設施,限期治理超標排放問題,並處罰款,治理期間不得超標排污;限期改正危險廢物貯存、處置不規範問題,並處罰款。
督辦期限:2016年2月10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