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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價局:旅行社未明碼標價的費用一律禁收

  • 發佈時間:2016-01-04 11:11: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岳德亮  責任編輯:李春暉

  浙江省物價局日前決定,今後凡在該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旅遊經營活動的旅行社,一律實行明碼標價。旅行社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浙江省物價局發出的《關於旅行社明碼標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旅行社應當採用價格本或價格表方式明碼標價。價格本或價格表可採用書面方式,也可採用網際網路、多媒體終端、電子資訊公告等方式,放置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供消費者查閱。

  通知提出,旅行社事先應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標明旅遊價格,嚴格執行合同確定的服務內容,兌現服務承諾;確需變更旅遊行程、旅遊價格等內容的,應當與旅遊者協商一致,並在合同中加以書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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