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變“阿姨”合夥騙婚斂錢財
- 發佈時間:2015-12-24 16:4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4日訊(記者李萬祥 通訊員許新芳)為實施詐騙計劃,桂平市5旬女子曹某搖身一變成為已婚同胞妹妹曹某錫的“阿姨”,合夥騙取男子對曹某錫“未婚”身份的信任並與之“結婚”,從而斂財。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最高法24日公佈了這起典型案例。
2011年9月至12月間,被告人曹某和梁某、曹某錫為謀取錢財,經密謀後由曹某錫隱瞞其已婚的真相,化名為韋甘華與盧某以結婚名義進行交往。隨後,三人以辦理結婚、準生證、索要禮金的名義共同騙取了盧某的現金共計11900元,後梁某、曹某錫以韋甘華的母親急需錢治病為由,騙取了盧某的匯款14500元,合計詐騙盧某人民幣26400元。
2014年4月至8月間,被告人曹某與梁某、曹某錫密謀後,梁某化名“梁亞強”,曹某錫化名“甘鳳”,被告人曹某化名“甘鳳的阿姨”,由曹某錫化名為“甘鳳”與梁某武以結婚名義進行交往。隨後,三人以辦理結婚證需要手續費,購買衣服,幫梁某武遷戶口到南寧等藉口,共同騙取了梁某武的錢財共計人民幣12500元。
經查,被告人曹某與同案人曹某錫是同胞姐妹關係,其明知曹某錫已經結婚,仍然夥同梁某、曹某錫共同詐騙被害人盧某、梁某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曹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