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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鼠倉案被告人獲刑三年半

  • 發佈時間:2015-11-06 01:33:43  來源:西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青島11月5日專電(記者張旭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5日一審宣判一起“老鼠倉”案,以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厲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70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22日,被告人厲某某在擔任“中郵核心優選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不公開資訊,使用其控制的10個證券賬戶,先於“中郵核心優選基金”1至5個交易日、同步或者稍晚于1至2個交易日買入或賣出與“中郵核心優選基金”相同股票。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被告人厲某某操作的10個證券賬戶與“中郵核心優選基金”累計趨同交易金額共計9億余元,累計趨同交易獲利1682萬餘元。2014年1月13日,被告人厲某某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自首。

  案發後,涉案贓款1079萬餘元被依法凍結,被扣押的厲某某銀行卡內餘額為11萬餘元。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厲某某親屬主動退贓32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厲某某作為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資訊和其他未公開資訊,違反規定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並非法獲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被告人厲某某係自首,案發後大多數贓款被追回,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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