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法集資26億案維持原判 被告人上訴遭駁回
- 發佈時間:2015-07-10 07:46:39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北京巨鑫聯盈科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梓君夥同公司董事長和總裁等13人,在短短兩年多內非法吸收4萬餘人26億余元。其中,10名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昨天上午,北京市高院對本市這起金額最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13名被告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2年6個月至10年不等刑期,並處10萬至50萬元不等罰金。
設“購物返利”騙局
今年29歲的朱梓君是巨鑫聯盈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執行董事,徐蘇寧是該公司董事長,肖章定擔任公司總裁。被朱梓君稱為師父的肖章定曾因非法經營罪和詐騙罪獲刑, 2011年6月刑滿釋放。
經審理查明,朱梓君、徐蘇寧、肖章定等13人以加盟巨鑫聯盈公司可獲高額回報的方式,在兩年多時間裏,非法吸收4萬餘人26億余元。2006年8月,肖章定在浙江衢州經營吾老七日用品公司期間,設計了一套“購物返利”經營模式,朱梓君任公司講師。2009年,朱梓君在“購物返利”經營模式的基礎上,創設了“聯合加盟方案”的經營模式,並依託巨鑫聯盈公司付諸實施。肖章定出獄後,加入巨鑫聯盈公司,積極配合朱梓君對“聯合加盟方案”的推廣。
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朱梓君、徐蘇寧先後夥同張濤、劉京川、肖章定,並糾集倪志恩等人,假借銷售商品之名,通過網路宣傳、推介會等途徑,以巨鑫聯盈公司為依託,向社會公開宣傳“聯合加盟方案”,通過宣講巨鑫聯盈公司既往業績,模擬營業額增長比例等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6億余元。
被告人不服上訴遭駁
市二中院認為,朱梓君等被告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借用銷售商品之名吸收資金,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予懲處。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節作出判決。宣判後,13名被告人中,朱梓君等10人提出上訴。
市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予維持,故駁回了朱梓君等10名被告人的上訴。
■講述
20多萬分紅 只拿到1500
據悉,註冊資金為2000萬元的巨鑫聯盈公司成立於2005年11月17日。公司在宣傳材料中宣稱,公司致力於打造集酒店、餐飲、票務、旅遊、休閒、娛樂、養生、教育、汽車、地産、零售業、電子商務為一體的多元化、立體式服務平臺,産品涉及近200款。案發後,有報道稱,該公司旗下擁有加盟和消費兩大平臺,業務重心放在加盟平臺。該公司在全國有4.5萬加盟商,以北京居多,每個加盟商最少交3萬元的入門費。
一名受騙者告訴北京晨報記者,她被拉入加盟後,投資3萬元購買了床墊和一個熱水壺後,獲得參與返利的資格。按照之前的承諾,投資滿15期後,可以拿回20多萬元,但很快公司就被查封了,她只拿到第一個月的分紅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