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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嘉機場部分商品實行7天無理由退貨

  • 發佈時間:2015-12-12 06:33:59  來源:長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富沛海)在長春龍嘉機場買東西,如果價格高了就可以退貨。近日,市工商局機場分局、市消費者協會與部分特許經營商在長春龍嘉機場舉行簽約儀式,正式推行“7天無理由退貨”。

  據了解,長春龍嘉機場針對機場零售商業常出現的申投訴問題,決定對機場內商業服務網點的服裝、鞋帽、皮具、箱包等商品,實施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在此購買的商品,可以憑購買憑證要求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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